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替代、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适用期已过的六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20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关于加强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的通告(厦林字〔1997〕12号)
二、厦门市林业局关于麝所有种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厦林〔2003〕48号)
三、厦门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林〔2005〕91号)
四、厦门市林业局关于加强野生候鸟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厦林〔2005〕150号)
五、厦门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防控野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及处置程序》的紧急通知(厦林〔2005〕165号)
六、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信用重点关注名单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9〕419 号)
抄送:市司法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