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把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城市管理转型升级、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重要抓手,大胆改革创新。
在2017年1月10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时任代市长庄稼汉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岛内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垃圾不落地,岛外扩大试点、逐步推开”。2017年3月16日,市委、市政府共同印发了《厦门市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厦委办发〔2017〕10号),从此拉开了我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帷幕。
2017年,厦门市在全国首创垃圾分类“五全工作法”,2018年持续深化延伸至“七个结合”。自2020年起,厦门市着力破解垃圾分类精准督导问题、混装混运问题、资源化利用问题等,深化并推动垃圾分类“厦门模式”持续保持走在全国前列。
二、创新做法
(一)坚持高位推动,强化分类行动自觉
厦门市始终把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和守初心担使命的具体实践,从全局高度,系统谋划、高位推进。
1.坚持党委统揽,主要领导亲自抓。市主要领导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垃圾分类工作,并亲自召开全市垃圾分类推进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提出要打造厦门垃圾分类工作升级版,多次深入小区,实地检查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历任市长多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垃圾分类工作,并担任全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各区区委书记、区长,各街(镇)主官,各部门“一把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围绕既定目标,层层落实责任,为全市推进垃圾分类提供了强大动力,使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始终领跑全国。
2.坚持立法先行,依法依规系统抓。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历时半年、三次审议,于2017年9月正式颁布了全国第一部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控制的垃圾分类法规—《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立足于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力求“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对每个环节进行具体规定,明确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了责任人制度、举报奖励制度、信用监管制度,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3.坚持民生优先,发动群众共同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垃圾分类“关键小事”作为关系群众生活的大事。始终坚持共同缔造,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让垃圾分类变得有温度、有笑声、有回报,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身边环境改善、文明程度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进一步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持久推进垃圾分类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大力宣传教育,助推文明习惯养成
垃圾分类是一件长期、持续、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厦门市坚持从教育宣传入手,不断强化垃圾分类意识,助推个人文明习惯的养成,变“要我分”,为“我要分”。
1.全方位宣传发动。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楼宇梯视、微信公众号等全媒体资源为载体,全方位、多层次、密集型宣传,大力营造垃圾分类氛围,通过制作思明快板、湖里三字经、集美环保舞蹈、海沧小袋鼠雕塑、同安垃圾分类歌、翔安答嘴鼓等一系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垃圾分类文艺作品,将垃圾分类普法宣传潜移默化地融入到居民日常生活中,筑牢“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等意识。以社区宣传发动为着力点,做好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以主人翁的精神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目前全市有9300多个党组织、3.2万名党员志愿者积极开展相关主题宣传实践,220个单位及团体加入鹭岛巾帼志愿联盟服务队,开展垃圾分类宣导和知识普及活动。
2.坚持“小手拉大手”。厦门市坚持聚焦学校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活动。一是将垃圾分类融入学校课堂教学,编写富有厦门特色的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版本的生活垃圾分类教材,将垃圾分类应知应会知识纳入有关学科考试内容和活动实践课堂。二是将垃圾分类融入校园文化建设,通过校园宣传栏、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网络等活动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营造浓厚的绿色环保文化氛围。如五缘实验学校创编的垃圾分类歌曲,已在46个重点城市传唱,真正让垃圾分类知识入心入脑。三是将垃圾分类融入学生实践活动,开展以垃圾分类和绿色环保为主题的夏令营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向70多万在厦学生家庭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加强“家、校、社”联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
3.强化党建引领带动。市领导带头垂范,在市委党校带头开设“垃圾分类厦门在行动”专题辅导讲座。市文明委启动“快乐健步走 文明齐动手”洁净家园活动,市领导示范带头,利用休闲时间开展健步健身、洁净家园活动,宣传垃圾分类不落地,全市30余万人次参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作为锤炼党性的实践课堂,教育党员干部在小区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带头分类投放、做好业余宣讲、主动参与督导,做群众的榜样。全市党政机关、医院、学校、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公共机构和驻厦部门率先示范,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目前已形成“全面覆盖无死角、部门联动无盲区”的工作布局。
(三)狠抓设施建设,夯实分类工作基础
分类处理设施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核心硬件,也是杜绝“先分后混”的关键要素。厦门市高度重视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统筹推进,已初步建立处理能力与产量相匹配的、较为完善的全链条分类处理设施。
1.便于识记的分类投放设施。编制了《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厦门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等多项文件,明确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四类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的投放位置、收集时间,并统一为小区居民配发专门用于投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家庭分类垃圾桶,目前全市共组织3300名督导员、3320名督导志愿者,专门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让群众分得方便、分得准确,从源头开始落实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跑好垃圾分类“最初一公里”。
2.规范统一的分类收集设施。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小区指定位置分别设置了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四种垃圾桶(箱)。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识,进行常态化的洗、消、杀,确保分类收集设施功能完善、干净无味,并在垃圾收集点设置洗手盆,体现人性化管理。同时,根据物业小区道路情况和垃圾收集点布设位置,配备型号不同的一次转运车辆,提升垃圾收集的效率。
3.直运为主的分类运输设施。为确保全程分类,防止运输环节“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跑冒滴漏”,我市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推行垃圾直运。厨余垃圾采取“定点收集、桶车对接、公交化运输”的方式,已于2017年全部实行直运;其他垃圾也于2020年全面实现直运;有害垃圾实行定点集中、定期转运的方式直运到处理终端;可回收物在小区细分收集后,大部分直运至对应的资源利用机构。针对市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旧沙发、床垫等大件垃圾,由辖区政府负责建设大件垃圾处理厂,采取电话预约上门收运或由产生主体直接运送至处置厂,目前已在思明区、同安区、海沧区建成3座大件垃圾处理厂,有效解决了我市大件垃圾去向问题。
4.高效匹配的分类处理设施。建立了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有害垃圾利用建成的工业固废处置中心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厨余垃圾直运到后坑厨余垃圾处理厂,通过厌氧发酵产生沼气燃烧发电;其他垃圾直运到后坑、西部、东部3座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发电;可回收物由回收企业负责运输,使垃圾“变废为宝”,达到资源化利用目的。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集垃圾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处理为一体的配套体系格局,全市焚烧日处理能力达4350吨,日处理厨余垃圾700吨,有害垃圾和工业固废年处置能力4.65万吨,已于2020年实现原生垃圾常态化“零填埋”。
(四)聚焦重点领域,努力破解分类难题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坚持、久久为功的工作,厦门市坚持边实践边探索,始终聚焦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努力破解各类分类难题。
1.引导为主推进高楼撤桶。垃圾分类工作初期,市民群众对高楼撤桶反应强烈、怨言颇多,不理解不配合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市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安排社区工作人员、督导员、志愿者等入户宣传引导。目前厦门市高楼撤桶工作开展顺利,撤桶率已达90%以上。
2.多措并举处理厨余垃圾。目前国内对厨余垃圾尚无成熟的处理工艺,针对厨余垃圾含水(油、盐)率高的特性,我市同步试点探索采用干式发酵产沼发电、湿式发酵产沼发电两种处理工艺。同时,推动厨余在垃圾与绿化垃圾混合堆肥;进行厨余垃圾在城镇小型污水厂压榨协同处理等。
3.规范有序收运可回收物。积极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按照先易后难、应收尽收、国企兜底的原则,建立可回收物收运处体系和补贴机制,由小区负责收集,对接社会化企业,对收集的可回收物等进行资源化利用,对玻璃瓶等低价值回收物由国企兜底进行处理作为建筑辅助材料等,逐步将包括低质、高质在内的可回收物纳入有序管理轨道,不断提升对可回收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4.因地制宜处置农村垃圾。我市农村垃圾总体按照“城乡统筹、就地处理、源头减量”原则,根据农村实际,分别按城郊村(含村改居)与纯农村(偏远村)因地制宜开展分类。城郊村坚持以城带乡,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一盘棋”推进。纯农村(偏远村)动员村民采取“种植消化”处理生厨余垃圾,自行将菜梗、菜梆、菜叶等在田间地头堆肥还田;鼓励村民利用庭院或房前屋后进行非规模化圈养家禽,通过喂养家禽等“过腹消化”方式处理熟的高油高盐厨余垃圾。
(五)着眼科学管理,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垃圾分类事关千家万户、涉及诸多部门、关乎民生公益,厦门市不断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坚持上中下游一起抓,前中末端齐发力,不断开创垃圾分类工作新局面。
1.优先的要素保障机制。坚持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补短板、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在规划引领、项目立项、用地保障、资金保障等相关要素保障方面,开通绿色通道,予以政策倾斜,纳入优先保障范畴。对源头减量、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奖补机制,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2.专业的运营处理机制。依托国企,从收运环节入手,逐步完善收集、运输、末端处理全过程服务体系,将城市多种废弃物统一收集处理,形成收集、运输及末端处置完整的产业链,并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目前,已经形成垃圾收运、无害化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工业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餐厨厨余垃圾处置等全链条专业化垃圾处理体系。
3.常态的督导考评机制。实行周调度、月例会、现场协调会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问题;建立完善暗访督查、第三方考评、专业考评等机制,每月在厦门日报、新闻媒体、微信平台公布考评结果排名,并借鉴住建部的做法,将各区的季度考核结果直接通报给各区政府主要领导。年终将考评结果以2%的权重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层层传导压力。
4.严格的执法处罚机制。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的日常沟通、联席会诊、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对垃圾分类各个环节进行常态化、全覆盖执法,及时曝光典型执法案例,扩大执法影响力和约束作用。2021年1-11月底,全市共开具执法文件32972份,实施处罚10275件,总计罚款88万余元。同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市民可通过举报等方式对乱扔垃圾行为进行举报并获取相应奖励。
5.高效的信息监管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数字监管系统建设,建成全省首个餐厨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餐厨垃圾产、收、运、处全流程信息化监管。通过智能监控、GPS定位等措施,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了对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控。
6.务实的关心关爱机制。环卫工人作为“城市美容师”,为城市的环境卫生倾注了心血、挥洒了汗水,是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实践者。厦门市十分重视环卫工人工作条件和待遇问题,通过将垃圾压缩站改成道班房、增加机械清扫设施等措施,不断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并结合厦门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逐步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同时在子女教育、保险缴交、住房保障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每年结合“十佳城市美容师”评选,大力宣传其中的先进事迹,在全市营造关爱环卫工人的深厚社会氛围。
三、主要成效
全市已实现城乡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参与率达90%以上,准确率达8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40%。全市学校、市属国有企业、农贸市场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区域和驻厦部队均已全面推行垃圾分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成效:
2017年,全国垃圾分类现场会在我市召开。2018年9月,住建部受中央财经办委托对厦门市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厦门经验”专报中央财经办。2019年,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厦门市政府在会议上介绍经验做法。2020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在全国范围推广。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成效和制度成果的调研报告》,再次对垃圾分类“厦门模式”进行推广。
1.垃圾分类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自2018年起,在住建部通报的全国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中,厦门连续15个季度排名全国第一。今年下半年,住建部改变考核方式,我市在全国大城市考核排名中名列第一档第1名。
2.垃圾减量化水平持续提升。通过垃圾分类不断走向深入,全市城乡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该比例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垃圾年增长量由2016年的12%下降到2020年的不到1%。
3.率先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市生活垃圾非填埋处理能力达到5650吨/日,2020年在全国大中城市中率先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目标,比国家住建部要求的2023年提前3年。
四、复制推广
(一)国家级推广
1. 2019年7月1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在《改革情况交流》(第38期、总第823期)刊登了《厦门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打造高素质高颜值城市》,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2. 2020年11月,在国家住建部委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组织的“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中,厦门市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海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同时被授予国家“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最高荣誉称号,实现了我省在该评级上“零的突破”。
3.2020年1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在全国范围推广。
4. 2021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成效和制度成果的调研报告》,厦门市垃圾分类模式列入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
(二)省级推广
1. 2018年11月,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等四部门组织对“推进机制活 建设新福建”全省机关机制体制创新优秀案例进行评比,我市选送的《厦门市坚持“五全工作法” 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获得二等奖。
2.2019年8月,唐登杰省长在《厦门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打造高素质高颜值城市》上批示:“厦门生活垃圾分类的创新做法、改革经验成果应在全省各试点地区交流推广。”
3.2021年3月,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思明区鹭江街道在2020年全省生活垃圾示范片区创建中取得优异成绩,被予以表扬。
4.2021年12月,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湖里区殿前街道、集美区集美街道、海沧区东孚街道、翔安区新圩镇在2021年全省生活垃圾示范片区创建中取得优异成绩,排名全省前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