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09-16 15:40
 中共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安排,2019年9月20日至10月2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4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巡察整改责任

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力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一班人”从讲政治高度,认清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先后5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强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二)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全力促改。领导小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分管领导21次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精准施策抓落实。驻局纪检监察组严督细导严格把关。

(三)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制定《中共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5个方面33个问题,逐个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单位)和责任人。牵头处室(单位)倒排整改计划,制订整改措施141条建立整改台账,每周通报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整改要求,推动巡察整改求深求实求快。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局党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既立足“当下改”,又着眼“长久立”,认真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用制度规定巩固和完善巡察整改成效。集中整改期间,制(修)订完善了加强“三公”经费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民生项目建设管理、党建工作等34项制度规定。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新思想新理论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规范学习制度。修订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并带动基层单位同步学。二是丰富学习内容。今年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内法规条例等内容;上半年集中学习8次,开展理论宣讲12次。三是抓好学用结合,用理论指导工作,促进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再上新台阶。

2.关于“推动民生项目落实有欠缺”的问题

制定《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加强民生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推动民生项目落实落地;加强调研督查,每月召开项目调度会,推进项目建设。3个具体项目将继续推进整改:

1)关于燃气供应站建设滞后问题。根据管道燃气逐步替代瓶装燃气的实际经市规划委员会研究,新建任务调整24座。今年来,分管副市长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主管局每月召开调度会,适时通报进展情况;市、区上下合力,积极推进。目前已完成新建6座,今年底前将完成9座。

2)关于坂头林场退果还林无进展问题。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已完成文件“清单”明确的合同到期40亩果林退果还林任务。今后将按时完成合同到期果林的退果还林任务;同时积极做好对合同未到期的承包人主动协商工作,争取提前退果还林。

3)关于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问题。一是编制完成市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规划,积极推动项目落实。二是规划近期建设的污水厂,已开工建设8座,其中2座已建成并通水运行,6座正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三是市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扎实”的问题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班子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内容。二是把好舆论导向。在重大政策、法规条例发布时,及时宣传引导,上半年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强化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不断提升舆情应对能力。三是强化阵地管理。今年来审批各类活动7场次;开展了全市各景区意识形态排查治理;指导局属单位撤换陈旧公益广告,提升公共设施宣传内容。

4.关于“执行预决算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加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积极推进项目执行进度。二是分析2013-2018年预算资金结余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结余和部分项目实际中标价低于预算数或最终审核价低于预算数导致,每年预算绩效考核均达标。三是加快办理19个项目决(结)算。已完成10个,7个计划今年底前完成;2个待竣工验收后抓紧办理。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5.关于“警示教育不够重视”的问题

一是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工作两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加强党员干部教育。二是分类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局属单位班子成员、各党组织纪检委员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上级下发的典型案例,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及时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督促发案单位抓好“一案一整改”,其他单位抓好学习教育。

6.关于“日常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

一是修订局党组及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狠抓落实;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管党治党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局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和局机关先后多次深入基层和项目建设现场,就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节日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督查,督促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及纪律要求。三是每逢干部提拔任用、派出干部执行临时性任务前,及时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提出要求。

7.关于“案后整改不够深入”的问题

2013-2019年发案单位已全部完成案后整改,局属其他单位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了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案例警示录,编印局系统近年来发生的部分典型案例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8.关于“监督执纪力量不足”的问题

2019年12月,驻局纪检监察组新组长到任,同时增补一名年轻干部;目前,驻局纪检监察组共有干部4人,全部在岗履职。

9.关于“监督执纪能力上有所欠缺”的问题

驻局纪检监察组采取措施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一是积极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二是与驻在单位机关纪委多次交流总结经验,提高监督水平和质量。三是定期召开组务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大查处力度,认真查处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10.关于“监督执纪工作上不够到位”的问题

驻局纪检监察组按职责认真做好监督执纪工作。一是会同驻在单位机关纪委等部门在重要节日、节点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二是会同驻在单位有关部门每月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三是持续开展对驻在单位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四是对驻在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五是对巡察反馈意见和移交问题线索,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推进整改工作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11.关于“廉政风险存在漏洞”的问题

1)关于“廉政风险存在漏洞”问题。一是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加强党员干部教育。二是制定《厦门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从5月份起,由局机关对全市市政设施养护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通过媒体公布。

2)关于“未制定政府储备苗木的申请使用管理办法”问题。一是自2019年起实行政府储备苗木死亡和质量等问题由第三方园林专家鉴定制度二是编制《厦门市市级政府储备苗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三是成立储备苗木管养质量和死亡认定核销工作小组,加强政府储备苗木管理的组织领导。

3)关于“未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问题。制订《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市森林公安局、绿化中心、园林博览苑、筼筜湖保护中心、林业工作站等5家单位已完成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12.关于“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局系统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问题。一是在巡察之前已进行自查自纠,相关退款已上缴财政。二是修订完善了8项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和公车运行维护、采购、招投标等。三是对局系统财务人员、办公室主任和负责车管、公务接待等人员进行了培训。

2)关于“市政工程中心工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一是违规发放的津补贴52万余元已退回上缴财政。二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工会主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工会副主席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诫勉,对其他相关人员分别给予诫勉或批评教育,并在全系统通报。三是对局属各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了1次检查,并对各单位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3)关于“坂头林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林地使用权”问题。根据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已通过到期收回、协议解除等方式收回对外租赁林地合同4份,面积323亩。今后严格按市政府文件执行,合同到期林地及时收回,同时积极做好对合同未到期的承包人主动协商工作,争取提前退果还林。

4)关于“绿化中心有章不循”问题。一是绿化中心6名低职位按高职位标准发放的绩效奖共计54693.38元已退回并上缴财政;重新制定绩效分配方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二是组织局属其余7家事业单位自查自纠。三是局党组研究了对局属单位绩效分配相关工作指导意见,明确绩效分配方案、绩效等次确定程序、处分影响等具体要求。

13.关于“通过直接委托规避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经梳理分析,共12个项目,其中局机关8个项目采用直接委托采购方式,已按规定经审批后实施,局属单位4个项目为莫兰蒂台风灾后重建项目,已向上级部门作出说明。修订完善《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完善招投标工作。

14.关于“工程设计项目承揽单位过于集中”的问题

一是经梳理分析,20162018年,市政工程中心委托厦门1家设计公司承接项目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项目涉及管线单位多,情况复杂协调难度大,对设计要求较高,因而对情况熟悉、实力强的设计单位有所倾斜,已向上级部门作出说明。二是修订《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采购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依规做好项目设计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15.关于“有些工程项目被附近村民包揽”的问题

一是经与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商定,今后我局400万元以上的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招投标管理中心对外公开招投标。二是修订完善《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厦门坂头林场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

16.关于“非法增设广告式路名牌及涉嫌偷电”的问题

一是开展广告式路名牌设置整治。全市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规范广告式路名牌共437座,已拆除203座、迁移62座,剩余172座因路名设置指引需要,经市有关部门研判和征求路权单位意见,暂予保留。二是开展广告公司外接市政用电整治。2020年1月已切断未经审批的候车亭灯箱供电;外接市政用电的岛内候车亭、站名牌灯箱已全部加装智能电表共661个;对超范围用电的3家广告公司作出违约处罚36054.06元,已上缴财政;2020年1月1日起,因合同到期,停止岛内市政路灯电源向广告式路名牌供电;市政工程中心将加强外接用电日常检查管理。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7.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局党组议事规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会研究决定。二是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议事内容和规则,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问题相关规定。三是组织局属单位修订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总支(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18.关于“对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补充专业人才。2020年招考2名公务员、选调2名博士生,优先补充市政、工程类等紧缺专业人才。二是加大干部交流轮岗,2019年以来按文件规定要求分批对局系统29名干部进行了轮岗三是逐步调整基层领导班子,市政工程中心4名班子成员采取系统外任职、挂职、分管业务调整方式轮岗,并选派机关1名处长任党总支第一书记;其他单位任职时间较长的班子成员分工已重新调整,原则上原分管业务均不再分管。四是制定《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推进机关干部能上能下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9.关于“推荐考察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学习贯彻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二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规范推荐考察工作。三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核查个人有关事项,做到“凡提必核”。

20.关于“用人导向尚有偏差”的问题

一是制定《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推进机关干部能上能下管理办法(试行)》,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二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切实为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有困难的干部排忧解难。三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把干部放到基层一线、偏远地区和艰苦岗位中历练;上半年派出10名干部到临夏州帮扶工作,选派22名干部到市政提升等各指挥部、重点项目挂职或帮助工作。四是对任职时间较长的燃气处处长进行了轮岗,并补充1名年轻公务员到燃气处工作

21.关于“近亲繁殖”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对在局系统中有直系亲属关系人员进行了梳理,目前没有文件规定须回避的情形。二是建立局系统干部亲属关系报备制度。三是在人事调动、招考、轮岗及领导班子配备时,加强亲属关系问题的审核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因婚姻、岗位变化等新形成的亲属关系及时报备,需要回避的及时调整。

22.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的问题

一是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党建工作;每年举办培训班提升党组织书记能力素质;结合开展“深化大学习、提振精气神”专项活动,指导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二是指导12个到期需换届的党支部(总支)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指派机关1名处长到市政工程中心担任党总支第一书记,加强市政工程中心党的建设;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三是针对“市环卫中心个别党员长时间不交党费”问题,修订进一步规范党费管理使用规定,加强党费使用管理;该党员已于2015年5月被除名,原党总支书记因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受贿等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所在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2人因受贿已被判刑、开除党籍、公职。四是坚持将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模范带头作用好的党员领导干部推荐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建强党支部班子。

23.关于“机关职能弱化,借用人员过多”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及时清退部分借调人员。二是对巡察指出的借调时间超过5年的人员,目前大部分已清退,还有3人年底前完成清退。三是修订完善《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机关抽调挂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今后严格按规定借调人员,从严控制数量,规范借调人员管理。

24.关于“对违法毁林行为反应迟钝”的问题

一是林业违法案件办理为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巡察整改要求,森林公安局组织辖区森林公安派出所,主动对接属地相关职能部门,以属地为主,共同开展核查,森林公安派出所按照“行刑衔接”规定,强化整改实效。二是关于“集美区林地被占用和别墅整治”问题,属地区政府已部署清查整治工作。三是关于“海沧区生态控制线内一处林、绿地被大面积毁损,直至巡察时市市政园林局仍未发现”问题,森林公安局积极配合属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上半年已整改完毕。

25.关于“解决下属单位困难力度不够”的问题

1)关于园博苑多次向局机关反映杏博湾温泉酒店拖欠租金但局机关帮助解决不够问题。一是多次召开协调推进会议,指导园博苑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解决2019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园博苑诉讼请求。二是园博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拖欠的租金等金钱债务和收回“温泉浴场”项目场地,我局积极商请法院加快推进,同时指导园博苑加强与法院联系,安排专人配合执行工作。

2)关于涉案珍稀动植物制品保管不重视问题。一是市森林公安局组织各办案部门进行涉案物品点验,全部做到账物相符,同步整改。二是在原有保管条件的基础上,投入资金1.46万元,增加设备,落实“双人双锁”,达到恒温、安防要求。三是修订《厦门市森林公安局涉案物品管理规定》,进一步改善和规范各办案部门涉案物品管理。

26.关于“垃圾分类宣传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垃分办制定2020年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市垃分办认真抓好落实。二是联合广电集团、厦门日报社开展网络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开展抖音话题挑战赛,开展十佳“垃圾分类达人”、十大“垃圾分类金点子”征集评选活动等宣传活动。三是完成对市垃分中心和各区基层管理人员为期2个月的培训,建立市、区、街镇三级垃圾分类宣传队伍,宣传工作线上线下同步实施。

27.关于“公园资产长期闲置”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局属单位资产运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作为内部审计内容。二是制定《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运用制度约束管理。三是园博苑闲置资产,计划用作科普展览馆和公益性展览馆,部分进行招商,目前正按计划推进;植物园闲置资产,西山体育园管理房计划用作植物园科研实验中心,万石娱乐中心综合楼计划用作植物园科普馆,目前正按计划推进。

28.关于“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

一是巡察抽查发现存在漏报情形的2名干部,已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并落实补报。二是在年度个人报告事项集中填报前,组织填报人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法规和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等。三是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填报时,及时组织学习,逐项指导,严格审核。四是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对查核发现不一致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实事求是处理。

(四)落实整改责任方面

29.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编制完成市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规划,积极推动项目落实。二是规划近期建设的污水厂,已开工建设8座,其中2座已建成并通水运行,6座正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三是涉及我局的6个设置不合理排放口已全部完成改造,并通水运行。四是加快市政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按近三年每年10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要求,在2019年完成120公里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已完成52.5公里;同时推进雨污水管网溯源排查及正本清源工作。五是市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30.关于“审计移交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差距大”的问题

1)关于“市政工程中心208个自营工程项目长期未结算”问题。上述自营工程主要是市政工程中心从上世纪80年代起到2013年5月承接路灯工程的建设工程,因有的劳务公司注销、有的合同双方人员变动、有的资料缺失等原因导致长期未结算。由市政工程中心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抽调专人形成工作专班,制定计划措施,强力推进。目前,已完成财务结算(即办结)项目36个,尚余159个项目未办结,下一步将按计划持续推进。

2)关于“森林公安局2个基建项目未决算问题。海沧、翔安森林公安派出所的警务业务和森林消防专业扑救队业务用房项目,已由市财政审核中心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审计要求“制定全市公园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定额标准,细化各类管养的招标标准还未解决”问题。一是召开公园管理研讨会,交流精细化管理做法,促进公园养护管理提质增效。二是制定《厦门市公园维护管理规范(试行)》,已印发实施。

31.关于“主题教育整改针对性不够强”的问题

一是加强干部教育。制定培训计划,采取轮训、在线学习、岗位实践等多种形式培训干部。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年轻干部、专业人才,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大力培养选任优秀年轻干部。三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把敢担当、善作为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四是强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及时修订局党组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推动照单履责。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通知》《关于利用身边典型案例扎实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作,消除廉政风险隐患。

(五)深化改革发展体制机制方面

32.关于“履行新增职责起步慢”的问题

1)关于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职责。一是完善机制,印发厦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及资金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加强管理。二是及时了解省生态环境厅最新工作要求,了解各区最新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是通过市级督导检查以及委托第三方考核,督促各区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关于农村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职责。一是指导岛外各区推进农村供水改造项目建设。二是制定《厦门市供水设施建设移交实施方案(试行)》,梳解供水设施建设移交问题。三是组织全市计划用水单位以及用水重点监控单位210余人开展计划用水培训。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节水宣传。

3)关于园林绿化设计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职责。一是主动对接省住建厅,摸清企业底数。省厅于2019年94日调整信息管理系统,为我局开设审批账号。二是持续优化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开展文明窗口创建工作。三是推动成立市风景园林学会规划设计分会,协助监督管理。四是完成园林绿化设计行业行风专项整治,暂未发现不良情况。五是开展企业资质监管、设计水平专项检查,推进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33.关于“移交划出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因机构改革,原我局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能、林政资源管理处及4名公务员已全部移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政相关审批事项已调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市编办明确了我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行政执法职责分工。二是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已于2019年12月31日将厦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相关职责移交市应急管理局,全市各区同步完成移交工作。

三、巡察反馈问题和线索处理情况

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局党组、驻局纪检监察组移交信访件5件,均已办结。通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信访件办理,目前,已对20名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党内警告处分2人,诫勉3人,谈话函询15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前一阶段的集中整改,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局党组将紧抓不放、持续推动,确保见底清零。同时,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全面加强我局党的建设,不断推进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再上新台阶。

一)紧抓不放,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把深化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工作来抓,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继续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抓出成效,确保整改工作见底清零。

(二)标本兼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动态修订主体责任清单,推动照单履责,切实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管党治党责任压力传导到底。

(三)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围绕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形成制度健全、执行严格、运行规范的工作格局。及时总结整改经验,补齐短板,巩固整改成效,推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四)巩固成果,推动市政园林事业强劲发展。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市委巡察整改为契机,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提升,促进中心工作的高效运转,促进市政园林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5181102;通信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市市政园林局机关党委,邮政编码:361004;电子邮箱szyljdjb@xm.gov.cn。

 

                    中共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党组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