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01条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筼筜湖的保护和管理,落实《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202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位规划,实现筼筜湖保面(容)积、保水质、保生态、保功能等目标,特制定《厦门市筼筜湖湖区专项保护规划》。
第02条 规划定位
规划明确筼筜湖流域保护和管理的总体要求,是筼筜湖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和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各类涉湖治理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以及涉湖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第03条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为筼筜湖湖区,包括筼筜湖、松柏湖、天地湖的水域,环湖区公园绿地以及截流防汛设施,规划范围面积约2.8平方公里。研究范围为筼筜湖全流域与海湾公园,研究范围面积37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21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第04条 指导思想
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
第05条 规划原则
1、人水和谐、保护优先:坚持保护优先,合理规划筼筜湖功能和利用方式,实现人水和谐共处。
2、科学规划、防治结合:科学规划,加强筼筜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持源头控制、严格监控、及时预警、严厉惩治,将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实现湖区生境逐步改善。
3、水陆联防、标本兼治:陆域和水域一体化统筹规划,兼顾上下游协同、南北岸协调;改变传统碎片化治理方法,按照海绵城市理念,从源头治理水环境。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协调防洪排涝、市政建设、绿化景观、慢行系统等涉湖各项建设需求,处理好保护与利用、防涝减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达到全面、系统、科学的效果。
5、总体规划、分类指导:通过顶层设计,落实筼筜湖功能格局和功能定位,提出水环境、水安全、湖区生态、环湖空间保护、绿化景观等分类指导要求。
6、创新机制、健全制度:深化湖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在强化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市场监督等方面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运用市场机制。
7、合理安排、分步实施:有机衔接水务、规划、环保、园林等多部门建设任务,近远期结合,分步实施。
第06条 规划依据
主要依据是:《城市排水条例》、《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2018年)、《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202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阶段稿)、《厦门市污水布局研究及处理系统规划》、《厦门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厦门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17-2035)》、《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年)》(拟报批),以及其他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
第二章 总体功能格局与目标
第07条 总体定位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地;厦门城市客厅,厦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本岛水域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本岛城市中心生态绿肺,重要的排洪通道和野生动物栖息地。
第08条 功能定位
筼筜湖的公益性功能主要为韧性雨洪调蓄区和多样生物栖息地等功能;开发性功能主要为舒适休闲游憩区和活力旅游观光区等功能。各功能应相互协调,当功能间发生冲突时,开发性功能应服从于公益性功能保护要求。
第09条 总体功能格局
打造“一湖四片、三带多点”核心布局定位,构建“湖、园、城”的总体功能格局,塑造“城湖相融”的公园城市形态,形成“人、城、境、业”和谐统一的公园城市发展模式,营造全民共享、高效便捷的公园城市宜居环境。
一湖指以筼筜主湖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安全保障的核心。四片指外湖、内湖、松柏湖、天地湖等4片水域。三带指规划形成滨湖带、生态缓冲带、滨湖协调开发缓冲带等三条重要生态缓冲带。其中,滨湖带以植被恢复为主;生态缓冲带重点实施环湖截污治污工程,建设生态调蓄带;滨湖协调开发缓冲带可结合城市需求适当开发,配套景观旅游和居民休闲娱乐的配套设施。多点指围绕筼筜湖水体建设南湖公园、松柏公园、江头公园、海湾公园、白鹭洲公园、环湖带状公园等多个公园节点。
第10条 总体目标
1、采取措施保护湖体形态,确保湖体保护范围不缩减,严禁侵占湖域,确保行洪通畅;
2、防治联动,改善湖体水质,控制湖区开发利用方式与规模;
3、加强筼筜湖生态修复和生态维护,形成合理的湖体水生生物种群和系统,提升筼筜湖生物多样性;
4、加强筼筜湖后评价体系研究,全面检测湖体水文、水质、生态并建立预警系统,为筼筜湖治理和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5、落实划定湖泊蓝线、环湖绿线和环湖步行路范围线,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强化和规范空间管理;
6、健全筼筜湖管理机构,规范湖区管理行为,完善各类规章制度,落实各级政府与部门责任,推进治理进程。
第11条 规划指标
从空间管控、水环境、水安全、湖区生态、管理体系等五个方面,构建筼筜湖保护规划评价指标体系。
表1 筼筜湖保护规划评价指标体系
目标类型 |
指标 属性 |
现状 |
2025年 |
2035年 |
||
规划范围内 |
||||||
空间管控 |
1 |
湖区水域面积(km2) |
约束性 |
1.6 |
不低于1.6 |
不低于1.6 |
2 |
环湖绿地面积(km2) |
约束性 |
1.037 |
1.037 |
1.054 |
|
3 |
环湖路步行通达率(%) |
预期性 |
95 |
95 |
100 |
|
湖区生态 |
4 |
生态系统特性 |
约束性 |
维持潟湖生态系统 |
||
研究范围内(即流域范围) |
||||||
水环境 |
5 |
污水集中收集率 |
约束性 |
—— |
实现全收集 |
实现全收集 |
6 |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率 |
预期性 |
—— |
≥50% |
≥60% |
|
7 |
无机氮(以N计) |
约束性 |
0.549 |
有效改善 |
不高于上年度西海域年平均指标 |
|
8 |
活性磷酸盐(以P计) |
约束性 |
0.036 |
有效改善 |
不高于上年度西海域年平均指标 |
|
水安全 |
9 |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约束性 |
—— |
55% |
55% |
10 |
内涝防治标准 |
约束性 |
不足50年一遇 |
50年一遇 |
50年一遇 |
|
管理体系 |
11 |
智慧水务平台 |
预期性 |
仅有展示平台 |
基本构建完成 |
实现智慧调度 |
12 |
排水许可覆盖率 |
预期性 |
—— |
80% |
100% |
第三章 水域保护规划
第12条 水域空间保护与利用
1、水域面积:流域内水域面积不低于1.6平方公里,不得随意侵占现有水域空间。
2、水系布局:保持外湖、内湖、干渠、松柏湖和天地湖等主湖区现有水系布局不变。开展上游排洪渠暗涵复明策略研究和相关规划论证,优先选取城市更新区域、有安全隐患的排洪渠,适时启动暗涵复明工程建设。保持万石湖、中山公园水体、西山湖、东山水库等上游水体现有水系布局不变。
3、水位控制:排洪控制低水位-0.8米(黄海高程),排洪控制高水位1米(黄海高程),常水位控制在-0.6~0米(黄海高程)。开展专题研究湖体的生态景观水位。
4、分级管控:外湖、内湖、干渠、松柏湖、天地湖等主湖区和东山水库为重要水域空间,划定具体蓝线,定桩定界,纳入市级蓝线平台进行统一管控。36条排洪沟和其他上游水体(中山公园水体、万石湖、西山湖)为一般水域空间,一般情况下不划定具体蓝线,由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但为避免明渠被进一步侵占,特别划定36条排洪沟中的明渠段蓝线。
第13条 水环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水环境进行保护。通过流域正本清源改造、截污干管优化、湖区清淤、水动力提升等措施,改善水质条件,解决水体发臭问题。在目前筼筜湖综合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下措施:
1、点源污染控制:加快正本清源改造和污水管网完善,优化污水分区,提升旧城区截污系统调蓄转输能力,启动老旧管网设施修复,减少外水入渗,提高雨天污水系统收集处理能力,控制溢流污染,推动排洪渠排口生态化改造,削减排洪沟溢流污染物,减少溢流污染。
2、面源污染控制: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径流污染控制,提高初期雨水调蓄转输能力,原则上流域范围内初期雨水应纳入污水厂处理。
3、内源污染治理:降低溢流频次,减少污染物入湖,提高清淤频率,适当进行生物修复。加强湖区淤泥动态监测,针对不同对象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的清淤方式。雨污水管渠与排洪沟采用定期清淤方式,根据需要开展流域内雨污水管渠的定期清淤,同时,在近期雨污分流尚未完全实现之前,尽量在汛期来临之前和汛期结束后对排洪沟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清淤工作;对主湖区采取常态化清淤方式,每十年覆盖一次全湖区,每五年覆盖一次上游排洪沟,积极探索生态清淤及入湖淤泥管控方法。
4、水动力改善:完善第二排涝泵站、海水泵站建设,推进湖滨中路南侧水动力改善工程及干渠导流堤延伸工程,提高筼筜湖主湖及松柏湖、天地湖水体交换能力,改善湖水净化能力。
第14条 水安全保护
1、保护目标:防潮标准达到200年一遇,防洪和内涝防治标准达到50年一遇。
2、湖区应当保持1.6平方公里以上的纳洪面积。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湖区填湖造地以及实施其他缩小湖区面积和影响纳洪功能的行为。
3、主要排水设施为西堤水闸和第一、第二排涝泵站。汛期在上游有较明显来水的情况下,利用潮差依靠水闸自排降低湖区水位,湖水位降低至-0.8米运行,腾空库内库容。50年一遇洪水情况下,通过第一、第二排涝泵站抽排,控制防洪最高控制水位不超过1.0米。
4、行泄通道保护对象主要为36条排洪沟,通过综合整治措施,逐步优化排洪沟末端截流设施,提高排洪沟排洪能力。
5、不定期对湖区内沉砂池清淤,对湖区水域疏浚,在正常情况下确保筼筜湖驳岸基础外水深一点五米以上。
6、湖区内排洪沟、涵洞、闸门、排涝泵站及其排水渠内,禁止擅自设置影响洪水泄流、纳潮排水的障碍物。
7、定期对排洪沟、涵洞、闸门、排涝泵站及其排水渠等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和除臭工作,在汛期、台风期之前做好安全检查和清淤、清杂。
第15条 湖区生态保护
规划保留筼筜湖咸淡交替的水生态系统。采用“外控内养,系统低碳”的总体策略,从入湖污染控制、滨湖区生态建设、流域生态格局构建、湖体生态修复、生态系统养护、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流域低碳建设等7个方面开展水生态修复。
1、入湖污染控制:持续削减入湖污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稳步提升水质目标;推进西海域海洋生态治理,逐步构建与西海域相同的水生态系统,达到自然净化、自我修复的清水稳态。
2、滨湖区生态建设:以滨湖区生态现状为基础,在湖泊三线一路规划基础上,逐步完善滨湖区生态屏障建设和保护,推进流域系统治理。
3、流域生态格局构建:打造“山湖相望、水陆相联”的流域生态格局,加快筼筜湖环境提升,构建蓝绿交融的水生态系统,并积极融入区域生态格局体系。通过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口袋公园建设,以及道路绿化带提升改造,增强流域生态系统纵向连接;通过环湖带绿地建设、湖区生态岸线改造提升等措施,提高滨湖区生态缓冲性,增强水陆联系。
4、湖体生态修复:通过湖体底泥环保疏浚、生态浮床建设、红树林生态系统构建、食物网构建、污染负荷缓冲带建设等方式,持续推进湖体生态修复,构造多样、健康、稳定的水生态系统。
5、生态系统养护:建立定期生态安全评估制度与长期预警响应方案和应急预案,防止内外源干扰因子造成生态系统的退化,增强生态系统的抵抗力稳定性。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红树林生态系统,按照自然资源部等3部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进行管控。
6、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针对筼筜湖咸淡交替的水生态特性,持续开展科学研究,开发与改良水体与区域生态系统修复、管理与养护等综合技术。
7、流域低碳建设。通过提升流域碳汇能力、落实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污水系统碳减排等方式,逐步推进流域低碳建设。
第四章 环湖空间管控
第16条 湖泊蓝线划定与管控
1、划定标准:筼筜湖主湖区和明渠堤防已按防洪排涝要求整治完成,按现有堤防临水一侧堤顶线划定蓝线。
2、划定方案:共新增划定主湖区和明渠蓝线长度28.9公里,总面积约1.6平方公里。
3、管控要求:筼筜湖主湖区和明渠蓝线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和《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进行空间管控。筼筜湖主湖区和明渠蓝线行政主管部门为市市政园林局,涉及其蓝线调整和蓝线范围内的建设应征求市市政园林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
表2 蓝线内负面清单一览表
适用范围 |
管控类别 |
管控要求 |
蓝线范围内 |
禁止类 |
1、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填湖造地以及实行其他缩小湖区面积和影响纳洪功能的行为。 2、禁止明渠改暗涵。 3、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4、禁止在行洪、排涝湖区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禁止擅自设置影响洪水泄流、纳潮排水的障碍物。 5、禁止进行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 6、禁止破坏湖区监控设施、截流防汛设施以及纳潮排水设施。 7、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向湖区水域排放污水或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 8、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鱼类洄游通道。 9、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引入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物种。 10、对湖心岛白鹭保护区域、外湖导流堤等候鸟栖息地进行封闭管理,周边六十米范围内的水域禁止开展水上活动。 11、禁止擅自砍伐、采摘红树林和实行其他毁坏红树林行为。 12、禁止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
限制类 |
1、除消能防冲需要建设相应的河床硬化护底外,不得对湖底进行硬化护砌。 2、湖体整治工程施工应尽量不扰动湖区水生态环境,避免在水生动物的敏感期施工作业。 3、限制给迁徙鸟类和野生动物投喂。 |
第17条 湖泊绿线划定与管控
1、 划定依据: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 51163—2016)》,整合相关专项规划及空间规划,结合湖区绿地现状、实际管理需求划定绿线。本次绿线划定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依据现状测绘情况和管理权属明确现状范围、明确坐标、划定实线;规划绿线依据《全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规划绿地,确定绿地的分布位置,以虚线表达。
2、 划定方案:现状绿线面积1.037平方公里,规划绿线面积1.054平方公里,含南湖公园、松柏公园、江头公园水域。
3、 绿线管控要求:
(1)建设活动管理
现状绿线范围建设活动应遵守《公园设计规范》、《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厦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在绿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表3绿线内建筑功能正面清单引导一览表
分类 |
允许设置的建筑功能总述 |
允许设置的具体建筑功能清单 |
筼筜湖湖区建筑功能设置正面清单 |
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的游览、休憩、服务、公用与管理建筑,配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小型无油烟快餐店、茶座、咖啡厅,不包含高档餐馆)、零售服务、游览服务、游艺服务、文化设施等。 |
1、游憩设施(亭、廊、厅、榭、活动馆、展馆)。 2、服务设施(游客服务中心、厕所、售票房、快餐店、茶座、咖啡厅、小卖部、医疗救助站、爱心驿站等)。 3、管理设施(管理办公用房、广播室、安保监控室)。 |
表4绿线内建筑功能负面清单引导一览表
分类 |
禁止设置的建筑功能总述 |
禁止设置的具体建筑功能清单 |
筼筜湖湖区建筑功能设置负面清单 |
1、公园内不应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建筑,以及有碍景观或者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他用途。 3、禁止在公园内新建餐饮类临时建筑,现有已审批的餐饮类临时建筑,不得办理延期审批,在原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应当自行拆除。 4、禁止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危害安全、妨碍游览的项目、设施及商业广告。 5、禁止将公园管理用房用于配套服务项目经营。 |
餐厅(禁止设置高档餐馆,小型无油烟快餐店、茶座、咖啡厅除外)、酒吧、歌舞厅、夜总会、宾馆、酒店、会所、茶楼、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商业经营设施,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以及各类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建筑。 |
注:以上正、负面清单根据《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2016年)、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2011年)、《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中的相关控制要求制定。
(2)用地管理
绿线范围与生态控制线重合部分,其建设管理应首先遵循《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
现状绿线作为保护线,其用地边界范围未经规划批准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绿线可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作适当调整,但须按程序上报审批。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应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的规定,对建设活动予以严格控制。
绿线范围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
(3)绿线的调整
因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等需要,确实需要调整绿线的,应当依法定程序调整。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各层次规划编制(修编)的成果,对城市绿线进行定期调校。
(4)保障措施
将绿线管理纳入厦门市“多规合一”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平台,建立绿线管理信息系统及动态更新机制。加强宣传,强化群众监督、检查。
绿线中“四湖七园”(筼筜湖、松柏湖、天湖、地湖四湖;海湾公园、白鹭洲公园、南湖公园、松柏公园、江头公园、环湖带状公园、嘉禾园七园)纳入筼筜湖保护中心管理红线予以重点管控。
第18条 环湖路划定与管控
1、环湖路划定
本规划环湖路划定仅控制主要环湖干线或与绿线控制相关的环湖路,下步湖泊公园详细规划应结合本次环湖路的划定,进一步完善湖区内部道路系统,构成完整环湖慢行交通网络体系。
环湖路线形可结合绿线进行控制,并尽可能利用现状道路,原则上宽度控制不小于2米,如现状条件不具备可结合设计优化具体确定;环湖步行路宽度仅作控制使用,具体实施道路宽度应依据湖泊公园详细规划及实际需求确定。
2、环湖路管控要求
构建完整舒适的步行空间,控制独立的环湖步行道,规划进行沿湖连通,形成完整的环湖步行闭环,规划期末环湖步行路通达率目标值为100%。
加强环湖路与区域步行系统衔接,将筼筜湖环湖路往南北延伸,串接仙岳山-狐尾山绿道、金榜山绿道;将海湾公园绿廊往南北延伸,串接滨海旅游观光带,沿海岸线可串接滨海同益码头、第一码头、轮渡、邮轮母港等沿海重要旅游资源及集散枢纽。
环湖路应推广绿荫廊道和绿荫广场设计,植物配置体现四季景观变化,保持空间通透,注重交通功能、智慧管理功能与市民活动空间环境一体化设计。
环湖路应合理规划无障碍游览路线,设置无障碍游步道。无障碍游览主路应结合公园绿地的主路设置,应能到达部分主要景点;不应设置台阶、梯道,若必须设置,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环湖路应构建指示清晰、分布合理、适轮椅化的游览设施,包括标识系统、游憩设施和其他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服务配套设施。
第五章 湖体管理
第19条 管理体制
1、湖区实施河(湖)长制,各级河(湖)长负责协调辖区内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解决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湖区的主管部门,负责湖区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3、资源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公安、文旅等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管理。
4、思明区和湖里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根据筼筜湖保护的具体要求,做好各辖区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5、湖区保护机构在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下开展筼筜湖的保护工作。
第20条 管理职能划分
1、市发改委:将湖区的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市市政园林局:作为湖区的主管部门,负责湖区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包括湖区的规划、湖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修复、湖区汇水区域内雨污水系统的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流域汇水区域雨污分流和污水截流工程建设,指导监督湖区保护机构开展保护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湖管理职责。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湖区违规排污行为的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湖管理职责。
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湖区内违规建设、违规设置障碍、违规垂钓、违规经营、养殖、捕捞等行为的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湖管理职责。
5、市公安局:负责湖区内治安管理,打击涉湖违法犯罪行为。
6、市资源规划局:负责严格管理湖泊保护范围内土地利用与开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湖管理职责。
6、市财政局:负责将湖区的保护和管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7、市建设局:负责涉湖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湖管理职责。
8、市水利局:负责湖区流域的防洪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湖管理职责。
9、市文旅局:负责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的管理,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筼筜湖湖区保护宣传。
10、筼筜湖保护中心:在市市政园林局指导监督下,参与编制湖区专项保护规划,并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建设、治理和保护;负责湖区防汛设施的运行、管护和湖区的防洪调蓄工作;负责搞活水体、水面卫生保洁和水质监测等工作;负责湖区内清淤、疏浚工作;开展科普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1、思明区和湖里区人民政府:负责各辖区范围内排水支管、辖区内小区排水管道的运行养护,与市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雨污分流建设。
第21条 管理措施
1、在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需要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市市政园林局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在管理权限内负责审查并签署。
2、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成立筼筜湖保护管理的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3、建立筼筜湖保护监测体系,对湖区岸线、水文、水环境、水生态和空气质量进行定期监测。提高筼筜湖水位、污染物总量及空气质量的监测能力,加强入湖点源污染及空气污染的治理。
4、开展筼筜湖智慧管控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湖泊水务工作的效率和效能。
5、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将公众力量和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纳入到湖泊保护管理的规划编制、实施以及监督等工作中。
6、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平台,创新湖泊保护技术与管理体系,加快筼筜湖治理保护科研成果产出。
7、建立法制宣传平台,加大湖泊保护宣传,提高群众保护法律意识。
第六章 规划实施
第22条 近期(2021~2025年)计划
1、水域空间方面:重点保障现有湖区空间不被侵占。
2、水安全方面:重点完成筼筜湖第二排洪泵站和西提水闸重建工作,提升湖区行洪排涝能力。
3、水环境方面:继续推进目前正在开展的正本清源改造、高崎污水厂及西片区主干管网建设、湖滨和厂前调蓄池建设、湖区和排洪沟清淤、水动力改善、截污干管建设、泵站修复、旧城合流区就近截污等工程。
4、湖区生态方面:重点进行红树林生态系统修复,局部开展水生态修复技术试验,寻找适合筼筜湖区的生态修复技术。
5、环湖空间管控方面:在保留现有城市公园的基础上,重点完善提升各综合公园的配套设施、绿化景观效果;梳理建成区周边破碎的边角空间和城市闲散的公共空间,借鉴口袋公园模式建设各类街头小游园;完善主干道路两侧道路绿地建设、优化街道功能布局。
第23条 远期(2026~2035年)计划
1、水域空间方面:适时启动筼筜湖流域暗涵复明工程。
2、水安全方面:全面完成筼筜湖流域范围内排洪沟和排水管渠的改造工程,全面提升内涝防治能力和雨水排放能力,逐步取消排洪沟末端截流设施,恢复排洪沟排水能力。
3、水环境方面:推进初期雨水和旧城区调蓄工作,全面控制各类污染源,力争实现筼筜湖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两项指标全年平均值不高于上一年度西海域平均水质指标。
4、湖区生态方面:实现生态系统健康循环湖区及流域生态系统稳定发展,生物多样性与生态服务价值逐步提高,生态系统管理和养护体系全面建成。
5、环湖空间管控方面:结合周边片区土地更新改造,进一步强化社区公园建设,构建公园城市,提升步行指引系统,改善水质环境,使筼筜湖区成为城市文明和进步的标志和象征。
第24条 近、远期项目策划
近远期共计策划34个项目,其中近期23个、远期11个。
表6 筼筜湖湖区近期重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阶段 |
责任部门 |
1 |
水环境 |
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和正本清源改造 |
继续推进思明区筼筜湖南岸、北岸片区和湖里区江头片区正本清源。 |
实施 |
区市政园林局 |
2 |
污水转输系统扩容和修复改造 |
包括第一截污干管、第二截污干管、吕岭泵站系统修复改造,继续推进筼筜厂厂前、湖滨调蓄池建设。 |
实施 |
市市政园林局 |
|
3 |
旧城合流区截污工程 |
完善旧城合流区截流系统,实行就近截污,减少排口末端截污。 |
实施 |
区市政园林局 |
|
4 |
干渠导流堤延伸工程 |
将现状导流堤自湖滨东路延长1.2km至筼筜内湖莲岳路西侧,完善筼筜湖湖体水动力循环过程。 |
前期 |
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
|
5 |
湖滨中路(筼筜湖段)改造工程 |
拆除现状路堤约85米,总挖方面积约5200平方米,新建四跨桥梁85米。同时新建湖心岛面积约3600平方米,剩余1600平方米填湖指标用于填筑改善筼筜湖其余死水区域水动力。 |
前期 |
市市政工程中心 |
|
6 |
筼筜湖“西水东调”生态补水工程 |
继续推进海水泵站扩容、补水管道建设工作。 |
完成 |
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
|
7 |
污水系统分区优化 |
继续推进湖里西片区污水分离至高崎厂,提高“西水东调”转输至前埔污水厂的系统负荷。 |
实施 |
市市政园林局 |
|
8 |
湖区常态化清淤工程 |
筼筜湖湖体常态化清淤工作。 |
实施 |
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
|
9 |
排洪沟、雨污水管渠清淤 |
筼筜湖流域排洪沟、雨污水管渠定期清淤。 |
实施 |
市水务中心 |
|
10 |
湖滨南路污水干管工程 |
建设湖滨南路污水干管。 |
谋划 |
市政集团 |
|
11 |
水安全 |
筼筜湖第二排涝泵站及西堤闸工程 |
新建泵站一座,泵站规模为50立方米/秒。重建西堤水闸,水闸规模为:纳潮闸1孔,净宽6米,排潮闸2孔,单孔净宽6米。 |
完成 |
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
12 |
南6#排洪沟改线及周边弯角曲优化工程 |
改造现状岸线约300米,新建排洪沟约120米,新建生态潜堤约130米,新建滨岸带约5700平方米,新建连通箱涵1座及配套景观。 |
谋划 |
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
|
13 |
上游行洪通道排水能力提升工程 |
参照《厦门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
谋划 |
市市政园林局 |
|
14 |
绿地保护提升 |
南湖公园西公园改造提升 |
建设一个综合性的公园。 |
完成 |
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
15 |
环湖口袋公园建设 |
槟榔园、陶然亭等环湖口袋公园提升改造。 |
谋划 |
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
|
16 |
环湖路提升 |
湖滨中路人行景观桥,育秀桥工程 |
新增2处人行桥,建设湖滨中路如意人行景观桥项目,主桥长约258m(含梯坡道),接两侧岸桥宽3m;建设育秀桥。 |
前期 |
市市政工程中心 |
17 |
管理体系 |
水质监测 |
水文、水质、水生态指标在线和人工监测定期监测。 |
谋划 |
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
18 |
水域空间 |
筼筜湖流域暗涵复明总体策略研究 |
针对筼筜湖流域内36条排洪沟开展暗涵复明适用情况、复明对象等总体策略研究。 |
谋划 |
市水务中心 |
19 |
筼筜湖南17号渠上盖建筑风险评估及暗涵复明策略研究 |
针对筜湖南17号渠开展上盖建筑风险评估和相关研究。 |
谋划 |
市水务中心 |
|
20 |
筼筜湖南12号渠暗涵复明策略研究 |
针对筜湖南12号渠开展相关研究。 |
谋划 |
市水务中心 |
|
21 |
筼筜湖生态景观水位专题研究 |
—— |
谋划 |
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
|
22 |
生态修复 |
水生态修复技术试验 |
进行生态浮床、污染负荷缓冲带建设、生物操纵技术试验。 |
谋划 |
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
23 |
红树林生态修复 |
修复因滩涂水土流失、病虫害、潮汐淹没等因素导致的红树林生态系统退化,试验科学的人工种植方式,并在合适的区域适时扩大红树林种植面积。 |
谋划 |
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
表15 筼筜湖湖区远期重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阶段 |
责任部门 |
1 |
水域空间 |
筼筜湖流域暗渠复明和沿线更新改造工程 |
根据近期研究和相关规划情况,适时启动暗渠复明及周边沿线更新改造。 |
储备 |
市水务中心 |
2 |
水环境 |
旧城区溢流污染调蓄 |
按照溢流频次目标推进旧城区调蓄池建设。 |
储备 |
市市政园林局 |
3 |
初期雨水调蓄 |
结合公共空间推进调蓄池建设。 |
储备 |
市市政园林局 |
|
4 |
水安全 |
第一排洪泵站提升改造工程 |
进出水箱涵变形缝及混凝土检查和修复;格栅井结构和设备改造;集水池和箱涵周边地层掏空修复;防洪泵房下部结构面层修复,泵房内工艺和仪控设备改造;泵站内建筑平改坡,室内外面层粉刷更新。 |
储备 |
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
5 |
排洪沟改造 |
排洪沟提标改造,取消优化截流设施 |
储备 |
市水务中心 |
|
6 |
生态修复 |
生态系统管理与养护体系构建 |
建立筼筜湖生态安全评估制度与预警响应方案和应急预案。 |
储备 |
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
7 |
绿地提升 |
社区公园、游园提升建设 |
结合城市更新补充周边地区公园建设;完善环湖现有社区公园。 |
储备 |
市市政园林局 |
8 |
南湖公园存量空间提升建设 |
盘活南湖公园闲置空间,进行全园功能与布局的优化提升,突出公园的亲子文化特色。 |
储备 |
市市政园林局 |
|
9 |
白鹭洲公园、海湾公园及环湖带状公园的持续提升工作 |
持续推进白鹭洲公园、海湾公园及环湖带状公园的提升工作,激活公园功能,完善公园配套设施。 |
储备 |
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
|
10 |
环湖路提升 |
环湖路提升 |
打通环湖路断点,进行整体智能智慧化等设施提升。 |
储备 |
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
11 |
管理体系 |
智慧水务平台 |
智慧水务监控调度一体化平台。 |
储备 |
市水务中心 |
第七章 附则
第25条 生效时限
《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6条 规划调整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第27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厦门市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第28条 名词解释
1、湖泊蓝线:指界定湖泊水域范围,实施湖泊水体生态保护的边界线。
2、湖泊绿线:指水生态系统与城市陆地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空间,对保护筼筜湖城市公园绿肺、创造高标准的城市生态环境、构筑滨水区周边绿地系统及景观多样化、保证滨水空间的公共性起到重要作用。
3、环湖路:指构成筼筜湖区公园完整步行体系,提供步行交通可达性、休闲性、亲水性的环湖步行道,是筼筜湖旅游观光、休闲游憩的重要载体。部分环湖路也是环湖建设区与非建设区的分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