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2023版)解读
时间:2023-11-02 09:30

  一、背景和目标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绿化条例》)颁布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2020年厦门市成为福建省首个获得“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家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市绿化不再倡导占地较大的花园式单位,而是更加注重公共绿地建设,并鼓励发展立体绿化。2019年住建部颁布新的《城市绿地规划标准》,对一些指标不再做强制性要求。在具体实施中,《绿化条例》在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比例(以下简称绿地率)方面规定过于刚性,也影响了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和后期管理养护。为促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稳定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实际情况,对《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

  二、工作进展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修改) 已于2023年10月24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当日颁布实施。

  三、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为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自2023年10月24日起施行。

  四、《绿化条例》(2023版)对比(2018版)的主要修改内容

  (一)关于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地率标准

  将第十九条第二款“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得减少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修改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标准;但原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低于前款规定标准的,改建、扩建后不得减少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

  (二)关于特殊项目绿地率

  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因公共利益、用地条件、建设项目特殊性未能达到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市资源规划部门。市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部门进行审慎科学论证并向社会公示,按照建设项目最大限度满足附属园林绿化用地要求,提出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用地调整及占补平衡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省重点项目、市重大前期项目;

  (二)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项目。”

  (三)关于立体绿化折算

  删去第二十一条中的“折算面积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具体的立体绿化折算比例,由市园林绿化部门会同市资源规划部门另行修改的《厦门市建设项目园林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中予以明确。

  (四)将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中的“规划部门”统一修改为“资源规划部门”。

  五、 关键词诠释

  项目绿地率:项目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

  立体绿化:以建筑物、构筑物为载体,以植物为材料,以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棚架绿化等为绿化形式的总称。

  六、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绿化处

  联系人:江鸣涛

  联系电话:0592-518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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