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生活垃圾信用管理工作,创新社会治理机制,规范生活垃圾违法行为的信用修复,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通过参加生活垃圾分类支援服务活动,提前将相关信息移出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过程
2018年初,市市政园林局启动《厦门市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用修复暂行办法》起草工作,5月份起草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区政府、市直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后,形成报送稿。2018年7月20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颁布《厦门市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用修复办法》,并于 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范围期限
实施日期:2018年9月1日
失效日期:2023年9月1日
三、主要问题说明
《厦门市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用修复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对象、责任主体及职责、信用修复方式、修复标准、修复时间等。
(一)适用对象
根据《厦门市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用修复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信用修复的管理”的规定,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因违反《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被行政管理部门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违法行为人。
(二)责任主体及职责
根据《厦门市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用修复办法》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信用修复的具体工作”的规定,本办法中责任主体主要为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用修复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用修复的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
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用修复的具体工作。
(三)信用修复方式
根据《厦门市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用修复办法》第四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志愿服务活动。”第五条:“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垃圾分类宣传”第六条:“违法行为人参加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组织者进行确认。”的规定,信用修复志愿活动参加方式如下:
1.违法行为人应当通过向所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申请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以修复信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的15日内提供活动安排。
2.志愿服务活动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两方面。
3.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且经活动组织者确认,可以抵扣其违法行为在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的时间。
(四)修复标准
根据《厦门市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用修复办法》第七条:“违法行为人为法人……管理机构另行制定”的规定,修复具体标准如下: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每10人次小时可以抵扣30天;
个人: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每小时可以抵扣30天。
(五)修复时间
根据《厦门市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用修复办法》第八条:“各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公示时间进行相应核减”的规定,修复时间安排如下:
各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每周二前,将上周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汇总到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每周五前,将上周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抵扣时间情况上传至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当对相关违法行为人抵扣公示时间进行相应核减。
四、依据的主要法规政策
(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二)《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三)关于印发《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委办发〔201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