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12 09:01
 《厦门市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提高森林质量,扶持花卉产业发展,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厦门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护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扶持花卉产业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相关会议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三农”工作补齐发展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20】8号)明确的事项,结合已出台《厦门市扶持花卉林业发展若干措施》,根据我市林业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订了2019年12月份到期的《厦门市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财教【2016】32号)。

二、修订过程

按照市政府相关会议明确,同意以修订《厦门市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契机,将《厦门市扶持花卉林业发展若干措施》融入其中,并继续以市市政园林局和市财政局两个部门联合发文,并同意对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成效显著区域,给予成功拔除疫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园林局及各区政府确定。7月下旬,市市政园林局和市财政局已联合出台《厦门市扶持花卉林业发展若干措施》。现已结合林业花卉产业的发展状况、松材线虫病防治实际效果,对原办法进行了补充、修订。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八条,含总则、预算管理、营造林补助、花卉林业产业扶持、监督管理、附则等六个部分。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共三条,阐述了制定本办法依据、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与管理职责。专项资金由财政、林业部门共同管理,市市政园林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管,各区林业主管、财政部门和使用单位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至第十条共七条,规定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等有关工作内容。

(三)第三章营造林补助。第十一条,参考了近三年我市各区的实际造林和森林抚育审核价,提高了造林和森林抚育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其中造林由原办法的每亩补助800元/年,提高到每亩补助1400元/年,森林抚育由每亩补助150元/年,提高到每亩补助300元/年,按照今年的造林和森林抚育任务数,需要增加资金513万元。第十二条,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新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第十三条,明确了登记建档、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的市级财政补助标准。

(四)第四章花卉林业产业扶持。第十四条,明确了花卉林业产业补助条件、资金下达、补助标准及项目申报和审核。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各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规定了林业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罚则。

(六)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及开始执行日期。

四、参考政策依据

1、《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抓好 2020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19〕55号)

2、《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4号)。

3、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花卉林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市政园林规[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