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答疑汇总(第三期)
2019年5月16日
一、关于良好行为认定
(一)国家住建部主办的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组委会颁布的奖励是否可以认定?
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的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中国绿化博览会、中国花卉博览会等园林绿化博览会授予企业的奖项,如果荣誉证书上明确提到企业名称或企业能举证证明该获奖工程系企业承建,则该荣誉可以给与认可;个人取得的荣誉不予认可。
(二)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和区级部门作出的表彰、通报表扬的认定范围为何?
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和区级部门作出的表彰、通报表扬需与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市场行为相关方可认定。
(三)企业良好行为的信用年度如何认定?
具备一个信用年度的良好行为,仅在所在的评价周期内有效;具备两个信用年度的良好行为,不仅在所在的评价周期内有效,在其下一个评价周期内也是有效的,能且仅能连续使用两个评价周期。
三、关于不良行为认定
企业存在不良行为,但是并未及时主动申报,该怎么办?
根据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存在不良行为但是并未及时主动申报的企业请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及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不按时申报的,责令整改后及时录入,将按P6进行记录;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不按时申报的,责令整改后仍不及时录入,将按P5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