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若干规定(修订)政策解读
时间:2026-01-06 14:30
 

一、背景依据

2019年10月24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制定印发《厦门市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若干规定》(厦市政园林〔2019〕343号),有效期五年。2024年10月有效期限已到期,厦门市市政园林局通过2022年、2023年的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件的统计分析,各类民生工程建设对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求压力大,社会关注度高。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统筹管理、规范审批许可条件、强化行政监管,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修订形成新的《厦门市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目标任务

落实《规定》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确保城市道路完好和通畅,维护城市市容环境,规范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行为,使《规定》科学规范,更具有针对性、实操性。

三、工作进展

由于《规定》2024年10月有效期限已到期,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作为起草单位,同步启动修订工作。形成初稿后,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召开专家论证会、企业座谈会。修订过程中先后2次向市相关单位、相关行政区征求意见,并按规定进行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核和公平性竞争审查,起草相关配套材料,完成修订工作。

四、范围期限

《规定》适用范围为适用于厦门市建成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管理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一)职责划分

城市道路实行分级管理,市、区市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所管辖城市道路的挖掘(占用)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服从、配合路权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施工。

管线单位履行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申请、施工管理、安全防护及道路修复配合等义务。

(二)挖掘(占用)计划管理

建设单位、管线单位编制年度挖掘占用需求计划,路权单位统筹计划后编制年度挖掘占用实施清单。市市政主管部门公布年度挖掘占用实施清单。《规定》通过计划编制、统筹、公布的科学管理机制,进一步统筹全市城市道路建设时序、施工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开挖和工期冲突,减少无序开挖和施工扰民。

(三)行政许可

明确申请主体为建设单位,需提交施工方案等材料;与交警部门协同审批,确保工期、面积一致。同时明确许可延期、变更申请、特殊许可等情况审批。

(四)挖掘(占用)施工与修复管理

强化细化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过程中管线的保护、特殊情况处置、应急抢险保障、安全文明施工、交通组织保障、合理围挡占道、扬尘管控、市政设施保护、修复标准、问题整改闭环等管理要求,确保挖掘项目安全质量可控,并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公共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

(五)监督管理

强化路权单位监督管理,对审批资料、施工情况及协议托管等施工时间、面积、安全文明、围挡、管养等进行监督管理,通过明确权责划分、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及协议约束,保障公共利益与城市道路安全秩序,防范施工乱象引发的公共安全、环境污染及交通拥堵风险。

强化监管方式,市市政主管部门将道路挖掘(占用)管理纳入市政设施的检查评价内容。

细化重要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管理,重点路段的道路挖掘(占用)停工并设置围挡,减少施工对重大社会活动及节假日出行的影响。

六、注意事项

市市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规定》制定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操作规程。

《规定》由市市政主管部门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关键词: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

挖掘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及其他原因需挖破城市道路的行为,包括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拉管、顶管、勘探等作业。

占用城市道路: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堆料、施工作业、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设置停车场、存车处、非机动车停放区、邮政报刊亭、治安岗亭(交通岗)、宣传栏、广告式路名牌、便民早餐车、候车亭、通信电力网箱、桥梁(隧道)架设外挂物等占据并使用城市道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