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网站上查阅。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办公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范围:
1.组织机构
2.法规文件
3.规划计划
4.统计信息
5.财政资金
6.人事信息
7.工作动态
8.行政执法专栏
9.行政审批目录清单
10.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11.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信息
12.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目录请点此http://szyl.xm.gov.cn/xxgk/zfxxgkml/tjxx/
(二)公开渠道
1.厦门市市政园林局门户网站:http://szyl.xm.gov.cn
2.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公众号
3.政府新闻发布会
4.听证会、文件、公告栏等
5.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本局同时在厦门市档案馆、厦门市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厦门市档案馆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市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2-5036065
厦门市图书馆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市图书馆
联系电话:0592-5371898
(三)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一下要素: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内容分类 | 发布日期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名称 | 信息来源 | 文号 |
关键词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信息生成年月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内容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18类: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妇女儿童工作;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劳动、人事、监察;其他。体裁15类:命令,决定,公报,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其他。
4.发布日期:发布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录入的时间。
5.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
6.成文日期:成文日期指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7.生效时间:生效时间指信息生效的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2667969
传真号码:0592-5181031
电子邮箱:szylj@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1楼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4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局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市市政园林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正、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批准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下列形式之一公开:
(1)当场提供;
(2)邮寄信函;
(3)发送电子邮件;
(4)传真;
(5)其他方式。
4.不予公开内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注意事项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主办: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
邮箱:szylj@xm.gov.cn 电话:0592-5181120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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