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等情况的检查工作计划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规定,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制定2021年行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6家承担城市市政路灯设施管理的责任单位: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思明区市政园林局、集美区市政园林局、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同安区市政园林局、翔安区市政园林局。
二、监督检查项目
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管和对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等情况的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养护、维修;巡查记录是否完整;处理问题(投诉)是否及时;亮灯率、设施完好率是否达到标准;完成路灯节能改造情况(实地抽查1条道路的路灯设施)。
四、监督检查程序
根据“双随机”的原则,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别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检查组必须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组成;每年开展一次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检查对象的10%。
五、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
现场制作《“双随机”行政监督检查情况表》,对检查中发现未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养护、维修导致路灯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
六、监督检查时间
计划于2021年6月1日起,从6家监督检查对象中抽取1家单位进行检查。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建设处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