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现状,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弘扬生态文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以非园林绿化部门直接管理养护的古树名木所在单位或村庄为检查监督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古树名木养护质量标准》(DB 3502/Z 5061-2021)相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管理机制:责任制、检查制度、档案管理。
(二)养护措施:灌溉、土壤、施肥、修剪、病虫害、复壮与抢救等情况。
(三)生长状况与长势评价、保护区、保护设施、防台防汛防雷电、长势评价等管理情况。
(四)加分项:古树名木宣传、认养、“一树一园”等提升改造措施、新技术应用等保护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实地现场踏察: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违规现象及时提出意见并纠正,违规问题转市城市管理局处理。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查看各区古树管理内业资料;
(二)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三)向监管对象问询古树日常养护相关问题;
(四)填写养护质量评价表及评分表,并拍摄现状照片;
(五)检查违反有关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五、监督检查程序
依据“双随机”检查的原则,对非园林绿化部门直接管理养护的古树名木所在单位或村庄进行双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为总数的10%。
局绿化管理处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