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绿地“一件事”服务办事指南
“一件事”名称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绿地“一件事”服务
涉及事项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2、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3、供水管网安全技术交底、燃气管网安全技术交底、电力管网安全技术交底
承办部门
1、牵头部门:市政园林部门
2、联办部门: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国网电力
办理条件
1、施工管线长度100米以上、施工时间超过5天、横穿机动车道的项目应提供挖掘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分段施工的范围和工期;确保行人、车辆、地下管线安全的保护措施;具体内容应包含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自查督查机制及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围挡及场地设置、施工人员、保洁队伍安排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成后五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三年内不准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3、横穿快速路及主、次干道施工的,应采用非开挖方式施工;
4、申请改建人行道的,改建标准不低于现有人行道材质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申请人应制定改建设计方案;
5、需要接通多种管线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一次性提出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
6、涉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公共停车场(点)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7、重大活动期间,应按许可机关要求限制施工。
8、设计方案应有效可行,不得影响周边已有设施。
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文件由我局自行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调阅)
3、挖掘破路设计图
4、挖掘道路的施工组织设计
5、市政设施建设的设计文书
6、对桥梁、隧道的沉降和位移的监测方案,以及对桥梁、隧道影响的分析评估报告,或原设计单位的荷载验算书及安全技术意见
7、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文件
8、安全评估报告
(二)注意事项
1、未特别注明来源渠道、出具部门的材料由申请人自备。
2、未特别注明“复印件”的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未特别注明纸质材料份数的材料只需提交一份,相同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4、未特别注明“电子”、“纸质或电子”的材料,申请人应以纸质形式提交。
5、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6、未注明“非必要”、“容缺后补”的为必要材料,应在提出申请当时提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9号窗口
2、线上办理地址:http://xm.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1760EC5AB6AE7FF685028613C525BECF&infoType=1
3、支持快递服务
收费情况
1、收费标准:闽价〔1994〕房字199号、闽建城〔2015〕15号、闽财税【2019】32号 闽财税函【2020】1号
2、收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可通过厦门市财政局网(厦门非税网)http://cz.xm.gov.cn/fswsjk/在线缴费。
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0592-7703805
2、监督投诉:0592-12345
办理流程图
承诺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决定书
领取方式
邮寄或自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