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0-14-01-2025-001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7-03
标 题: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林业局)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
内容概述: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林业局)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林业局)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0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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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执法主体: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林业局)

  承办单位:厦门市森林公安局、厦门市绿化管理中心、厦门市林业工作站

  举报材料:

  由投诉或举报人通过书信、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向厦门市林业局递交投诉或举报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所和联系方式,被举报或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事实或投诉请求事项。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对于是实名举报的案件,案件调查处理后15日内反馈给举报人。

  救济渠道:当事人如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在60日内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方式:“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服务电话:厦门市森林公安局0592-5095932;厦门市绿化中心0592-5084131;厦门市林业工作站5396176

  执法监督机构: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执法监督电话:0592-5181120

  办公时间:

  6—8月份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其他月份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厦门市森林公安局,福建省厦门市长青路林业技术推广大楼6楼

  厦门市绿化中心,福建省厦门市湖光路12号

  厦门市林业工作站,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长青东路19号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构成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不予处罚

  

负责人批准

执行当场收缴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厦门市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执法主体: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林业局)

  承办单位:厦门市森林公安局、厦门市绿化管理中心、厦门市林业工作站

  举报材料:

  由投诉或举报人通过书信、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向厦门市林业局递交投诉或举报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所和联系方式,被举报或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事实或投诉请求事项。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对于是实名举报的案件,案件调查处理后15日内反馈给举报人。

  救济渠道:当事人如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在60日内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方式:“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服务电话:厦门市森林公安局0592-5095932;厦门市绿化中心0592-5084131;厦门市林业工作站5396176

  执法监督机构: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执法监督电话:0592-5181120

  办公时间:

  6—8月份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其他月份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厦门市森林公安局,福建省厦门市长青路林业技术推广大楼6楼

  厦门市绿化中心,福建省厦门市湖光路12号

  厦门市林业工作站,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长青东路19号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构成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不予处罚

  

负责人批准

执行当场收缴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厦门市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执法主体: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林业局)

  承办单位:厦门市森林公安局、厦门市绿化管理中心、厦门市林业工作站

  举报材料:

  由投诉或举报人通过书信、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向厦门市林业局递交投诉或举报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所和联系方式,被举报或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事实或投诉请求事项。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对于是实名举报的案件,案件调查处理后15日内反馈给举报人。

  救济渠道:当事人如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在60日内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方式:“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服务电话:厦门市森林公安局0592-5095932;厦门市绿化中心0592-5084131;厦门市林业工作站5396176

  执法监督机构: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执法监督电话:0592-5181120

  办公时间:

  6—8月份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其他月份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厦门市森林公安局,福建省厦门市长青路林业技术推广大楼6楼

  厦门市绿化中心,福建省厦门市湖光路12号

  厦门市林业工作站,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长青东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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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构成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不予处罚

  

负责人批准

执行当场收缴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厦门市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执法主体: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林业局)

  承办单位:厦门市森林公安局、厦门市绿化管理中心、厦门市林业工作站

  举报材料:

  由投诉或举报人通过书信、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向厦门市林业局递交投诉或举报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所和联系方式,被举报或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事实或投诉请求事项。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对于是实名举报的案件,案件调查处理后15日内反馈给举报人。

  救济渠道:当事人如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在60日内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方式:“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服务电话:厦门市森林公安局0592-5095932;厦门市绿化中心0592-5084131;厦门市林业工作站5396176

  执法监督机构: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执法监督电话:0592-5181120

  办公时间:

  6—8月份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其他月份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厦门市森林公安局,福建省厦门市长青路林业技术推广大楼6楼

  厦门市绿化中心,福建省厦门市湖光路12号

  厦门市林业工作站,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长青东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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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构成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不予处罚

  

负责人批准

执行当场收缴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厦门市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执法主体: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林业局)

  承办单位:厦门市森林公安局、厦门市绿化管理中心、厦门市林业工作站

  举报材料:

  由投诉或举报人通过书信、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向厦门市林业局递交投诉或举报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所和联系方式,被举报或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事实或投诉请求事项。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对于是实名举报的案件,案件调查处理后15日内反馈给举报人。

  救济渠道:当事人如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在60日内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方式:“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服务电话:厦门市森林公安局0592-5095932;厦门市绿化中心0592-5084131;厦门市林业工作站5396176

  执法监督机构: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执法监督电话:0592-5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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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月份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厦门市森林公安局,福建省厦门市长青路林业技术推广大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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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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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

  

负责人批准

执行当场收缴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厦门市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执法主体: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林业局)

  承办单位:厦门市森林公安局、厦门市绿化管理中心、厦门市林业工作站

  举报材料:

  由投诉或举报人通过书信、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向厦门市林业局递交投诉或举报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所和联系方式,被举报或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事实或投诉请求事项。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对于是实名举报的案件,案件调查处理后15日内反馈给举报人。

  救济渠道:当事人如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在60日内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方式:“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服务电话:厦门市森林公安局0592-5095932;厦门市绿化中心0592-5084131;厦门市林业工作站5396176

  执法监督机构: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执法监督电话:0592-5181120

  办公时间:

  6—8月份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其他月份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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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构成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不予处罚

  

负责人批准

执行当场收缴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厦门市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执法主体: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林业局)

  承办单位:厦门市森林公安局、厦门市绿化管理中心、厦门市林业工作站

  举报材料:

  由投诉或举报人通过书信、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向厦门市林业局递交投诉或举报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所和联系方式,被举报或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事实或投诉请求事项。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对于是实名举报的案件,案件调查处理后15日内反馈给举报人。

  救济渠道:当事人如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在60日内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方式:“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服务电话:厦门市森林公安局0592-5095932;厦门市绿化中心0592-5084131;厦门市林业工作站5396176

  执法监督机构: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执法监督电话:0592-5181120

  办公时间:

  6—8月份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其他月份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厦门市森林公安局,福建省厦门市长青路林业技术推广大楼6楼

  厦门市绿化中心,福建省厦门市湖光路12号

  厦门市林业工作站,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长青东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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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构成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不予处罚

  

负责人批准

执行当场收缴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厦门市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执法主体: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林业局)

  承办单位:厦门市森林公安局、厦门市绿化管理中心、厦门市林业工作站

  举报材料:

  由投诉或举报人通过书信、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向厦门市林业局递交投诉或举报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所和联系方式,被举报或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事实或投诉请求事项。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对于是实名举报的案件,案件调查处理后15日内反馈给举报人。

  救济渠道:当事人如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在60日内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方式:“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服务电话:厦门市森林公安局0592-5095932;厦门市绿化中心0592-5084131;厦门市林业工作站5396176

  执法监督机构: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执法监督电话:0592-5181120

  办公时间:

  6—8月份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其他月份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

  厦门市森林公安局,福建省厦门市长青路林业技术推广大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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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林业工作站,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长青东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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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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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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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

邮箱:szylj@xm.gov.cn 电话:0592-5181120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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