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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燃气中心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 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
2022-07-15 08:44 【字体:

根据《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9〕40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第季度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予以公示:

1、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新阳街道供应站存在超量存放钢瓶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2]006号)。

2、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莲前东路前埔东路口(前埔南区)不按规定载物,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09号)。

3、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龙伏路驾驶电动自行车拉载3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违规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12号)。

4、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 公司古楼供应站管秀锐在办理开户业务过程中未查验用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02号)。

5、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 公司送气工在思明区养真宫巷驾驶电动自行车拉载5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违规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13号)。

6、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6日,公司在海沧区石塘村北片356号被查获的16瓶15kg实瓶,钢瓶流转记录无法显示钢瓶从灌装站出库(2021年13日至15日)至16日被查处之间钢瓶的流转轨迹,未做到燃气钢瓶流转数据的可追溯查询的钢瓶数达48瓶(5kg规格)不良行为档次为P5,扣分值为50分,依据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2022]57号)。

7、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2022年3月19日,在海沧区沧林三路446号北侧配送瓶装燃气过程中,未随车携带出库清单,燃气瓶共15瓶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2022]65号)。

8、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 公司城场供应站点违规使用普通货车载运钢瓶、回收非本企业钢瓶的问题,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翔安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510号)。

9、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嵩屿街道石塘村北片355-106果蔬杂粮营养粥店存在使用双火源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2]010号)。

10、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向存在软管穿墙隐患的用户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07号)。

11、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向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不合格金属管、软管接头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的居民用户开户供气;开户安检减压阀连接处未测漏;送气工私售未经企业公示的灶具,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11号)。

12、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向未设置专用瓶组间、使用8瓶15KG瓶装燃气的用户供气;钢瓶流转数据与实际不符,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04号)。

13、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卿扑供应点送气工驾驶摩托车配送瓶装液化气,存在钢瓶超载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03号)。

14、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向存在双火源重大隐患,违规使用50KG钢瓶,软管穿墙、门、墙的用户供气;向未设置专用瓶组间餐饮用户超量供气;钢瓶数据流转与实际不符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09号)。

15、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向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不合格金属管、软管接头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商用阀、喷火枪的居民用户开户供气;开户安检未检测或测漏不到位;测漏时测漏仪未开机;未在实际用气环境安检;送气工私售未经企业公示的灶具,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10号)。

16、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车牌号:闽DJW386)在乐安中学对面使用两轮摩托车运载超过四瓶钢瓶,并被区燃气主管部门通报,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11号)。

17、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英埭头供应站在供应站点日常检查中多次被发现空瓶堆放在瓶库外未及时入库且多次警告扔未整改,被燃气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行为档次为P1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07号)。

18、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公司小东山供应站时,发现送气工驾驶电动自行车拉载4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违规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06号)。

19、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上李供应站跨区将钢瓶配送至集美区灌口餐饮用户“辣妈小灶”,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07号)。

20、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向存在双火源重大隐患,气瓶存放于卫生间、软管穿墙的用户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05号)。

21、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侨英街道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公司未落实《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开展餐饮集中区“瓶改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仍向试点区域内的用户供气,被燃气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行为档次为P1,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10号)。

22、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杏林街道苑中路182号103室用户使用自带表盘减压阀,橡胶软管,构成对使用不合格燃气附件的用户供气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11号)。

23、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侨英供应站在日常检查中多次被发现空瓶堆放在瓶库外未及时入库,且多次警告仍未整改,被燃气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行为档次为P1,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06号)。

24、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崇书平骑电动自行车配送瓶装燃气未随车携带出库清单,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城执罚[2022]71号)。

25、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员工杜瑞约驾驶闽DD3269危化品运输车送瓶装燃气,经现场比对随车携带的出库清单和所载燃气实瓶,发现1瓶燃气实瓶未记载载出库清单上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城执罚[2022]101号)。

26、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查明2022年第二季度,在中铁一局食堂餐饮场所供气工作中,存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安装不规范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档次为P1,扣分值为10,依据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思燃认定字[2022]001号)。

27、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向未设置专用瓶组间的餐饮用户超量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06号)。

28、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侨英街道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公司未落实《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开展餐饮集中区“瓶改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仍向试点区域内的用户供气,被燃气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行为档次为P1,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08号)。

29、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大学路演武路口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10号)。

30、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虎仔山路供应站配送给用户,在运输、配送瓶装燃气时22瓶燃气钢瓶配送记录与随车出库清单记载不一致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城执罚[2022]61号)。

31、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东孚街道天竺山真寂寺食堂存在未使用金属软管情况,被区燃气主管部门通报,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2]009号)。

32、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东孚街道过坂社区过坂社30-3-102慧达美餐饮店存在未使用金属软管情况,被区燃气主管部门通报,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2]011号)。

33、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思明故宫裕景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拉载4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违规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05号)。

34、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向存在非金属软管隐患的用户、向钢瓶周边堆放已然物品的用户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08号)。

35、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侨英街道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公司未落实《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开展餐饮集中区“瓶改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仍向试点区域内的用户供气,被燃气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行为档次为P1,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09号)。

36、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莲前西路金尚路口占用机动车道驾驶,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08号)。

37、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向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软管接头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高层建筑的居民用户开户供气;开户安检未测漏或测漏不到位;送气工私售未经企业公示的软管、减压阀,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2]012号)。

公示时间为2022715日至721日,如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信用信息有异议,按《厦门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以书面方式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提出。异议处理结果,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出具的有效文件为依据。

 

                                                                        厦门市燃气中心                                                                                       202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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