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衢州市衢江区某燃气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燃气案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简要案情
2019年9月19日,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衢江分局莲花中队接衢江区瓶装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组举报称:莲花镇涧峰村有人存放大量燃气钢瓶。 经调查,叶某某于2019年9月18日晚至次日将公司充装的未及时送达用户的132个满瓶燃气和117个空瓶存放于私宅内,存放点为封闭式两层砖木结构民用建筑,与四周民宅及道路间距均不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相关安全要求,该行为属于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当晚,执法队员立即将132瓶满瓶燃气转移至燃气公司库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依法处罚
叶某某作为衢江区某燃气公司送气工,其送气、储存燃气行为属该公司的经营行为,该燃气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目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该燃气有限公司依法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8万元整的行政处罚。送气工叶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二日。
案情警示
安全生产大于天,群众安全无小事。非法存储、买卖、运输危险物质危害巨大,一旦发生意外,将严重危及周边建筑物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后果不堪设想。
1.燃气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确保安全。切不可规避责任,为节省成本、图方便等抱侥幸心理,谨记安全无小事,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2.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章办事,违反安全管理的高压线不能碰,要时刻保持燃气安全生产的高度警觉,依法依规开展规范性经营活动。
安全知识
燃气瓶作为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钢瓶内充满着被压缩的高压状态的气、液混合物,承受着10多公斤的压力。据测算,一个15kg燃气瓶爆炸就相当于约145千克TNT炸药的威力,而1千克TNT炸药差不多能炸毁一栋两层的平房,145千克TNT当量的液化石油气爆炸的威力可想而知。在居民区储存249个燃气瓶,就是一个“定时炸弹”。
法律法规学习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来源:小张课堂
编辑:林煌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