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行政许可信用承诺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19-09-02 16:09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行政许可信用承诺规定》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园林“放管服”工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市政园林审批服务便民化,方便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办事,实现“信用越好,审批越容易”,同时服务省市重点重大项目,市市政园林局研究起草了《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行政许可信用承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及过程

建立社会信用承诺制度,对社会信用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是信用建设重要抓手。市人大2019年4月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要求,对守信的社会信用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可以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降低检查频率等支持和便利。同时国家正在大力推动的“放管服”工作,也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中应当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加快推进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眼于让信用好的办事群众享受绿色通道,优先享受“最多跑一次”等更便捷的审批服务,实现“信用越好,审批越容易”,同时提升行政审批的工作效率,真正实现“让信用信息多跑路,让守信群众少跑路”,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我局在市人大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后启动了《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行政许可信用承诺规定》起草工作,2019年8月27日制定印发了《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行政许可信用承诺规定》。

《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便利措施的流程、申请人违反信用承诺的措施、解释与实施等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

《规定》适用于市市政园林行政许可信用承诺的有关管理,同时各区市政园林部门参照执行。对于职责分工,《规定》第三条明确市市政园林局审批处负责行政许可信用承诺的审查和管理,政策法规与科技处负责行政许可信用承诺的监督工作,其他业务处室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二)规定了行政许可便利措施

《规定》明确了市市政园林局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等三项行政许可便利措施。对于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的事项,明确可以容缺的申请材料;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应当制作告知承诺书,公布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并在市政园林网站和审批窗口公开。

(三)规范了申请人违反信用承诺的措施

《规定》对申请人违法信用承诺的行为规范了惩戒措施。对申请容缺受理或容缺审批的申请人,违反社会信用承诺,未能按承诺时限补交材料的,一年内不得再享受市政园林行政许可的便利。对违法告知承诺的,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构成违法的,依法处罚。同时加强对申请人的监管力度,对违反告知承诺的申请人,一年内也不得再享受市政园林行政许可的便利。申请人违反社会信用承诺未能按承诺时限补交材料或者违反告知承诺,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市政园林局可以将其直接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