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时间:2019-03-22 16:19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厦门市园林绿化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健全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引导,市市政园林局在总结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各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对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9年3月20日起施。原《实施办法》(厦市政园林〔2017〕317号)同时废止。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实施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7月,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印发《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了2017年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结果于2018年1月对外发布,并于2018年8月起应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中。在此期间,我局陆续收集了相关单位(主要是施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使信用评价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科研研究成果和首轮信用评价工作经验,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实施办法》的过程

2018年1月以来,我局组织人员对信用评价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类、整理和分析,开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起草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我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书面征求各区园林绿化部门和施工企业代表意见。

2018年11月,我局委托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开展信用评价体系数学模型验算与论证研究,同时组织施工企业代表进行问卷调查,对信用评价体系的数学模型、层级间综合权重和计算方法等进行调研。

2019年2月,我局又征求了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数学模型研究报告》和各方反馈意见,形成了《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三、《实施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信用评价的内容、信用评价计算方法、评价结果应用、“黑名单”制度、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一)对评价范畴进行修订

《实施办法》第五条,根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对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并将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纳入评价范畴。

(二)调整信用专项类别权重

《实施办法》明确,信用评价由企业履约能力、企业良好行为和企业不良行为三部分评价组成,每个部份各占一定的权重。企业履约能力由税金总额指标评价、专业人员结构配置指标评价、工程业绩指标评价三部分组成,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通过量化计算得分。企业良好行为和企业不良行为是指各级相关部门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作出的奖励、表彰、批评及处罚等,分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市场行为管理四个信用专项类别,体现企业在日常的工程建设活动中管理水平以及守信程度。

《实施办法》第十条,以《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数学模型研究报告》为参考,调整企业良好行为和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专项类别权重。工程质量管理权重40%保持不变,安全生产管理权重从20%调整为25%,文明施工管理权重从15%重调整为20%,市场行为管理权重从25%调整为15%。同时,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增加绿地养护相关标准。

(三)对信用评价计算方法进行修订

《实施办法》版明确,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总分S(满分100分),由企业履约能力评价得分S1(满分40分),企业良好行为评价得分S2满分20分),企业不良行为评价得分S3满分40分

《实施办法》修订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以《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数学模型研究报告》为参考进行修订。

1.对税款总额指标SA、工程业绩指标SC的计算模型、模型参数以及计算方法进行调整。SA计算方法由区间信用调整为对数信用,满分值15分对应的税款总额为300万元,对数信用调节系数UA的值取10。SC计算方法由区间信用调整为对数信用,满分值5分对应的园林绿化工程产值为20000万元,对数信用调节系数UC的值取100。另外,删除国税和地税的表述,施工产值增加养护内容。

2.调整企业良好行为指标S2的计算模型、模型参数以及计算方法,计算方法由“总体控制上限评分法”调整为“单项控制上限评分法”;对企业良好行为指标各档次加分值进行调整,即C1国家、部级表彰加分值由40分调整为20分,C2省级表彰加分值由25分调整为12分,C3市级表彰加分值由10分调整为8分,C4区级表彰加分值由5分调整为3分。

3.对企业不良行为指标S3各档次扣分值进行调整,即P1很严重扣分值由55分调整为40分,P2较严重扣分值由45分调整为27分,P3严重扣分值由35分调整为18分,P4中等扣分值由25分调整为12分,P5一般扣分值由10分调整为6分,P6轻微扣分值由5分调整为3分。

(四)对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进行修订

《实施办法》对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 BB+,BB-,C四个等级。A表示信用优秀; BB+表示信用较好;BB-表示信用一般但低于平均水平;C表示信用较差或有待提升。

《实施办法》根据《关于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通知》(厦建筑〔2018〕55号),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进行了调整。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招标的且单独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应当根据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最新发布的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考量投标企业信誉。非必须招标项目可参照使用”。第三十三条规定,“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适时联合相关部门,将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建设工程审批、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进行推广应用。”

(五)对“黑名单”制度进行修订

《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根据《厦门市市政园林林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规定》(厦市政园林〔2018〕519号),对列入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黑名单”的管理期限及情形内容进行了调整。

《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对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较严重,但又未达到记录“黑名单”标准的情形,增加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为C级的内容。

(六)对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标准进行修订

《实施办法》同时修订了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不良行为主要增加了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以及绿化养护考核等方面的内容。良好行为主要增加了绿化养护考核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