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司法部门的指导下,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营造我局良好法治氛围,以法治建设推动我市市政园林事业的改革发展,我局对照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政策,现对我局2021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在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及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2021年5月26日,我局印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2021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厦市政园林〔2021〕174号),统筹安排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
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兼局长詹艳清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敦促领导干部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履职,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
2.推进依法治国等法治建设专题学习。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头雁效应,通过定期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由党组成员、局机关处长、副处长及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突出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加大研讨交流力度,把学法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的本领和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将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新篇章及更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具体工作要求相结合,真正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成效;加强党内重要法规条例的学习,持续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截至目前,已开展中心组学习22场。同时结合“三会一课”深化法律法规学习,把学习范围扩大至全体干部。
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认真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与年度综合考评同步进行,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依法履职,助力社会经济发展
1.依法全面履行市政园林的行政职能
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情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权配置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职责配置或上级取消下放等调整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作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截至目前,我局权责清单共有行政处罚93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31项,行政征收征用4项,行政许可37项,其他行政权力100项。
2.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决策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所有涉法事项(含规范性文件拟定及合同签订等)都设置了合法性审查环节,在局法律顾问审查基础上,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审查和论证,形成了依法决策的双保险制度。2021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3份,重大合同24份。
3.科学立法,不断完善法规制度
(1)强化立法,不断完善市政园林法规体系。立法工作进展顺利,起草《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按规定报市司法局审查。
(2)建章立制,出台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出台《厦门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份规范性文件。
(3)加强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一是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进行备案;二是定期开展清理工作,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对当年度到期的规范性文件提前进行梳理和处理。三是完成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2018〕72号)工作要求,对我局2018年10月前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梳理出党内规范性文件17份。经研究决定保留13份,废止4份。
(4)丰富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组织开展市政园林法律法规宣传。结合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学习《厦门市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通过检疫复检、苗木产地检疫、现场检疫以及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等,大力宣传《植物检疫条例》,提升了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制化水平;通过进公园景区、进社区等形式,加大《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二是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加强普法宣传。2021年6月5日在人民日报头版刊发《筼筜湖治理的生态文明实践》,把“依法治湖”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体现了十分前瞻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2021年度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同步向社会推送普法文章十余篇。三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21年5月26日为进一步促进局机关工作人员守法用法意识,加强对民法典的理解和运用,我局开展《民法典合同编》专题讲座。“12.4宪法宣传周”期间,在全局系统办公场所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刊播标语、宣传图文等。四是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通过以案说法,变法庭为课堂,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发挥“关键少数”
作用。
(5)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行两批共32项改革举措,包括审批转备案制、告知承诺制审批、“一窗办理”、全城通办、秒批秒办等改革措施,梳理上报市政府研究的拟下放区级审批8个事项,全面开展对第一批下放事项的“后评估”工作,确保“放得下,管得住”。指导督促供水供气报装服务改革,持续对标国内先进,推行主要包括减成本费用、代办审批、压材料及时限、服务专员制、提前介入指导等的一系列改革优化措施。2021年获得用气服务被推荐上报作为全国改革示范。
(6)支持、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动态清理、清单调整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加大政务诚信建设力度,形成对社会诚信的带动示范效应。
(四)推进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大力推广审批承诺制和审批改备案制以及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推进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贯彻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9〕90号),制定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倡导行业自律。依托平台,加大培训力度,倡导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营造依法、规范、诚信经营的行业环境。2021年共有61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评审定级。
(五)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基础上,今年主要落实规范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精神,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市政园林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公布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21项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强化执法人员管理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共计47人。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开展学习培训。组织执法人员报名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宪法、民法典等专题培训。
3.开展执法案卷自查
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据市司法局反馈的案卷评查情况组织对全系统的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自查,并对评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提升了执法水平。
4.紧密配合,推进行政执法电子化工作
不断深化双随机监管工作,抽查结果按规定公示录入系统建立台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根据权责清单认领新建部门主项43项,录入实施清单83项,按要求每月发布监管动态信息,2021年度已录入监督检查行为数据748条。逐步构建跨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整改回访制度,强化运用信用手段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5.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二、2022年度主要工作思路
2022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理论学习常态化。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持续发挥关键少数学习示范作用和中心组理论学习引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不懈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建设发展探索与实践的经验财富,理论武装党员干部思想,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开展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振全系统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精气神,同时加强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效,为推进法治厦门建设做好充分准备。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厦门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电台、网络、报刊等媒体不断地向群众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市政园林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明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持续推行柔性执法文明执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
(四)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牵头组织落实市政园林行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主办: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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