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局关于印发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7 09:01
字号: 分享: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建立健全我局新闻发布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8年8月29日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市政园林系统新闻发布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我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厦门市党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会一般每季度一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举行。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分管领导每半年至少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党务信息。依法依规应当公开并适合新闻发布的、重大的党务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及政策解读等。

  (二)重大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应当公开并适合新闻发布的、重大的政务信息及政策解读等,主要包括重要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要法规规章制度出台及执行情况等。

  (三)社会热点信息。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和网络事件的事实确认、政府立场、采取措施、注意事项等。

  (四)突发事件信息。涉及市政园林林业行业即将或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处置情况、政府立场、有关措施等。

  (五)重大活动信息。以我局名义主办、承办的大型活动的相关信息。

  (六)其他信息。上级部门授权或要求发布的信息及其它需要对外披露、介绍的情况。

  第四条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新闻发布工作负主要责任。市市政园林局新闻发言人为王伟军副局长;联络员为宣传教育处柳志阳副处长。新闻发言人及其工作团队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市市政园林局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二)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协调安排媒体记者采访,畅通采访渠道,为媒体记者采访提供便利;

  (三)积极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开展工作,建好、管好、用好网络评论员队伍;

  (四)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五)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开展的新闻发言人培训,有效提升新闻发言人及其工作团队的业务水平。

  (六)开展本单位与新闻发布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各处室根据工作实际报送年度新闻发布计划至宣教处备案,新闻发布会方案及发布内容报主要领导审核后,须填写《厦门市新闻发布会申报表》,并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审批。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发布新闻通稿、会后采访、追踪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由宣教处负责。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局官方网站图文直播由信息办负责。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信息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市政园林局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办: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

邮箱:szylj@xm.gov.cn 电话:0592-5181120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33号 闽ICP备2020019590号-1 网站标识码:35020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