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0-05-01-2020-001 主题分类 财政资金
发布机构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2-07
标 题: 2020年厦门市市政园林局部门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20年厦门市市政园林局部门预算说明
2020年厦门市市政园林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0-02-07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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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市政园林局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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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政园林(林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林业专业规划;拟订市政建设、园林绿化、林业、市容环卫、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公共交通场站和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和防洪排涝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特许经营的审批和监管;审报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林业设施建设项目和维护专项工程项目。

(四)组织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环境卫生、水、气、公共交通场站、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园林绿化、林业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和地上、地下市政公用及环卫设施的变更迁移、改造等审批。

(六)组织审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和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用地性质变更的审批。

(七)负责新建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及公园的改建、扩建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审核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重要景点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查申报。

(八)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全市护林防火;负责树木砍伐、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

(九)负责陆生濒危物种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

(十)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政园林(林业)部门包括1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2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人员编制数(含非在编)

在职人数(含非在编)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行政机关

95

92

厦门市绿化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85

68

厦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7

16

厦门市园林植物园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58

58

厦门园林博览苑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20

19

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142

139

厦门市环境卫生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312

154

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73

73

福建省厦门坂头国有防护林场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29

34(超编过渡期,退一减一)

厦门市林业工作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2

12

厦门市森林公安局

行政机关

74

55

厦门市燃气中心

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

21

2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市政园林(林业)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实施市政园林三年提升行动

认真落实全市高颜值大会精神,围绕“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和行业发展争先进位目标任务,全面启动“十四五”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修编,以重大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为重点,稳步推进加快建设高颜值厦门三年行动10个子方案以及473个项目(预计总投资812亿元)的落实,全面提升市政园林行业建管水平。

(二)打造更高颜值园林绿化景观

1.持续巩固创生成果。进一步完善绿化行业导则、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2018-2035)》。继续推动立体绿化、街心公园、口袋公园、边角绿地等建设,增加活动空间和休憩设施,让市民能够随时走进绿地、享受绿色。坚持“一路一景一特色”,力争打造一批园林特色景观大道。推动间绿透绿,在人流、视线区域营造疏朗通透的绿化景观。2020年计划新增和改造提升城市园林绿地400公顷以上。

2.积极创建5A级景区。植物园、园博苑分别力争于2020年、2021年创建国家5A级景区。推动2020年下半年园博苑实行免费开放。启动南湖公园西园建设。高标准推动九溪口公园建设力争打造特色主题公园“一园一品”,持续升级打造“市民园长”“市民林长”等特色品牌。

3.加快绿道体系建设。推动构建“一环一带多走廊”的步道系统,岛内重点推进南北向健康步道(五缘湾一湖边水库一东坪山)以及滨海慢行道二期建设,岛外重点推动滨海浪漫线三期等环湾滨海步道、海沧蔡尖尾山等山海步道建设,逐步构建连通便捷、配套完善的绿道和步道网络。

(三)加快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

1.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充分运用好污水指挥部的运作模式,围绕三年内实现三个“一百”目标(即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完成100亿元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0万吨/日以上,新改扩建污水管网每年100公里以上),加快推动污水厂新改扩建设,预计2020年底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160万吨/日以上,2022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将实现翻番并突破200万吨/日。建立市对区排污口考评机制,全力抓好市、区级配套管网和泵站建设。

2.提升城市供水能力。继续实施城市供水水质三年提升行动,推动清水进岛通道建设。全力推进翔安水厂二期、舫山水厂三期等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市新增供水能力35万吨/日,全市水厂供水能力预计达230万吨/日,有效缓解同安、翔安供水紧张的问题。继续推进一批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推进供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建设一批区域互联互通管道。对标深圳,积极探索厦门市优质饮用水技术路线。

3.提升燃气管理水平。推动100公里管道燃气建设改造、100个小区“瓶改管”的管道燃气“双百”工程,重点推进岛内老旧小区、老旧高层建筑等小区“瓶改管”工作,力争2020年底管道燃气用户达到68万户,管道燃气用户占比达60%。完善燃气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燃气安全监管,计划完成约10万户管道燃气用户安全软管的更换工作,实现全市所有燃气用户均使用安全软管的目标。推动各区加快推进燃气供应站建设,力争2020年底完成20座以上供应站建设。

4.提升排水防涝能力。加强易涝区排查整治,结合片区补短板加快老城区雨水管网提升改造,计划新建改造雨水管网80公里。继续推进筼筜湖第二排涝泵站及西堤闸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筼筜湖水体调度长效机制。认真抓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落实,按照老城区和改建城区因地制宜落实海绵理念、新城区和新建项目全面执行海绵规范要求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市重点片区海绵城市建设,至2020年全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5.提升道路建管水平。持续开展地铁沿线综合提升改造,积极推动双溪大道、滨海东大道(翔安东路—莲河段)等一批重要道路建设,加快植物园西门人行地下通道等人行过街设施项目建设推动完善综合管廊收费体制机制,完善全市综合管廊体系,实现综合管廊跨岛、跨区域联通,2020—2022年新开工建设综合管廊50公里,全市建成投用综合管廊达到80公里。加强对道路挖掘(占用)施工的科学调度,完善道路快修快补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卫管理

1.不断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完成东部垃圾焚烧厂二期主体工程建设,建成后全市垃圾焚烧能力将达到4350吨/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推进东部生物质处理厂一期(日处理餐厨垃圾400吨、厨余垃圾750吨)建设和后坑厨余垃圾处理厂改造提升,启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日处理1500吨)建设和同安垃圾焚烧厂(日处理3000吨)选址工作。有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厂的回购工作。加快推进前埔、凤南、朱坑3个填埋场整治,确保2020年完成。继续完善“一把扫把扫到底”工作机制,推动清扫保洁标准化建设,提升全市环卫保洁精细化管理水平。

2.垃圾分类继续领跑全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环节的短板和问题,开展全方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加大考评、执法力度,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全市垃圾分类参与率、准确率均达90%以上,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排名力争保持在全国最前列。

(五)不断提升森林景观质量

编制《厦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0)》,进一步推动林相改造、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工作,逐步改善森林景观质量,不断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2020年计划植树造林3600亩,森林抚育20000亩。岛内重点推进狐尾山、仙岳山、东坪山林相改造,岛外分步实施可视范围内一重山、一面山的林相改造工作。继续推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逐步退果还林工作。推进国有林场“一场一景”建设,预计2021年底全面完成。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做好植物检疫工作,坚决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攻坚战。积极推动花卉林业招商,促进厦门国际花卉苗木拍卖中心等项目落地。

(六)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

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全面提升治理效能,积极推进市政园林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十四五”规划编制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行业规划、标准和配套法规。进一步理顺行业管理职能和市、区管理体制,逐步推动解决风景名胜区管理等职能交叉、职能边界模糊的问题。厘清业主与代建单位职责。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强化要素保障,重点解决各区、各指挥部涉及的绿地率、排水等问题,全面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认真抓好党建等工作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党员干部头脑,进一步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抓好党规党纪和警示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认真做好市委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推进干部队伍梯队建设。认真抓好机关效能、信访等工作,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提振干部精气神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文明创建工作,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不断推进审批服务改革创新,进一步提质、提速、提效。落实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安全生产等责任任务,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扫黑除恶、反恐防范、消防等工作,确保局系统安全稳定。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市政园林(林业)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为659,672.55万元,2019年预算数增加266,116.41万元,增长67.6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49,22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905.0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505,316.0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0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4,987.71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26.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历年结余5,000.00万元;

8.其他收入35.00万元;

9.其他资金102.82万元。

(二)市政园林(林业)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为659,672.55万元,2019年预算数增加266,116.41万元,增长67.6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5,710.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483.14万元,公用支出3,227.13万元

2.项目支出605,222.53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326.00万元;

4.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28,413.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376.2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428.10万元,增长3.63%,主要是由于安排项目略有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科技条件专项支出26.0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监督指挥系统支出。

(二)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173.0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市政园林局信息服务系统、城市园林绿化监管考评平台提升、厦门市“智慧环卫”四期平台项目支出。

(三)行政单位离退休524.6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站、林业工作站和森林公安局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支出。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2,089.9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支出。

(五)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2.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的缴费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5.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116.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站、林业工作站和森林公安局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缴交的医疗保险支出。

(八)事业单位医疗319.8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缴交的医疗保险支出。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59.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站、林业工作站和森林公安局在职人员缴交的医疗补助支出。

(十)其他污染减排支出8,134.00万元。主要用于污泥处置项目支出。

(十一)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320.00万元。主要用于海绵城市相关经费支出。

(十二)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807.0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站的基本支出。

(十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570.00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编制、市政业务费、水环境综合治理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6,065.88万元。主要用于园博苑的基本支出及园林业务费、绿地养护费、园区运行维护费、2020年海洋岛大地花卉展、创5A级国家旅游景区、特里尔园改造提升项目支出。

(十五)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4,248.15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工程中心、筼筜湖保护中心、燃气中心的基本支出及防汛运行维护费、园区运行维护费、公共自行车运行经费、地下综合管廊运维及管理、厦门健康步道运营管理等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环境卫生47,301.45万元。主要用于市绿化中心、环卫中心的基本支出及公共绿地养护、垃圾处理费等项目支出。

(十七)行政运行(林业)2,378.1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工作站和森林公安局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1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林业业务费支出。

(十九)事业机构(林业)830.94万元。主要用于坂头林场的基本支出。

(二十)森林资源培育755.0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森林生态修复提升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研究、中幼林抚育和补植、风灾受损森林生态修复(含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项目支出。

(二十一)技术推广与转化33.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工作站林业业务费支出。

(二十二)森林资源管理158.00万元。主要用于坂头林场林业业务费支出。

(二十三)自然保护区等管理2,029.26万元。主要用于植物园园林业务费、植物园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园区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十四)执法与监督189.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局林业业务费支出。

(二十五)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77.80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防控及植物检疫工作经费、森林防火工程、森林病虫害防治、防火通道维修(车行道)支出。

(二十六)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65.00万元。主要用于场部“一场一景“建设项目支出。

(二十七)海域与海岛管理1,150.00万元。主要用于海域垃圾处理项目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94,431.0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44,590.00万元,增长97.90%,主要是由于发改委批准立项的基建投资项目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城市建设支出444,000.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改委批准立项的基建投资项目支出。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50,431.0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费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市政园林(林业)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5.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2.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3.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赴日本、韩国学习考察污水污泥处理技术等,赴新加坡、马来西亚交流学习绿化提升等年预算相比下降50.00%,主要原因是:出国团组和人次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22.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各单位对口外地单位调研、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42.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0年预算安排123.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3.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30.47%,主要原因是:机关、参公和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政园林(林业)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84.7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68.15万元,增长32.8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政园林(林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218.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6.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92.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79.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12月31日,市政园林(林业)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7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8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2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市政园林(林业)部门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079.7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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