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30-15-02-2023-003 | 主题分类 | 抽查计划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1-16 | ||
标 题: | 2023年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 ||
内容概述: | 2023年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
为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全面做好2023年度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园林植物园、集美区坂头林场、海沧区天竺山林场、同安区双溪林场、小坪林场及金光湖生态旅游区。
二、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有:
㈠森林防火期内,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及相关检查对象有否设立森林防火哨卡或检查站,有否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㈡森林高火险期内,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对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
㈢森林防火期内,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执法情况。
㈣森林防火期内,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执法情况。
㈤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情况:(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㈥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的执法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核查文档资料、现场检查等。
四、监督检查程序
根据“双随机”的原则,在福建省森林防火期(即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或省市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间,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每年抽查监督检查比例不低于10%。
五、监督检查结果
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后,检查组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情况,并填写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表,检查及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限期整改。
主办: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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