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9〕40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第一季度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予以公示:
1、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送气工使用个人号码在网上宣传、售卖燃气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档次为P1,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6001号)。
2、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未做到钢瓶流转数据可追溯查询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6003号)。
3、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未如实报送新开户餐饮用户信息,向不符合开户条件的用户违规供气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6004号)。
4、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向使用不合格减压阀、非金属软管、软管穿墙的餐饮用户供气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6001号)。
5、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送气工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司智能化管理系统时操作失误,录入信息错误,未做到燃气钢瓶流转数据的可追溯查询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中等,档次为P3,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翔城管罚[2026]10号)。
6、厦门市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存在用气餐饮场所公示牌未及时更新或填写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档次为P1,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思燃认定字[2026]002号)。
7、厦门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存在用气餐饮场所公示牌未及时更新或填写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档次为P1,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思燃认定字[2026]001号)。
8、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向餐饮用户超量供气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2号)。
9、厦门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送气工于1月30日超量运载10个燃气实瓶从灌装站运至山边村,送气工未穿工作服,未带工作证;于2025年12月向新开户高层建筑裙楼餐饮用户供气;于2025年10月向新开户且未使用新国标灶具和减压阀、报警器故障的燃气用户供气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书[2026]3号)。
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至 4月 29日,如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信用信息有异议,按《厦门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以书面方式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提出。异议处理结果,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出具的有效文件为依据。
厦门市燃气中心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