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9〕40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第三季度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予以公示:
1、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1月4日,你司送气工在嘉禾路明发广场存在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8号)。
2、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1月18日,你司送气工在二市BRT站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9号)。
3、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1月19日,你司送气工在禾祥西路开元街道办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0号)。
4、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2月11日,你司送气工在禾祥西路开元街道办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1号)。
5、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2月13日,你司送气工在二市BRT站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2号)。
6、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2月16日,你司送气工在嘉禾路明发广场存在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3号)。
7、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2月19日,你司送气工在二市BRT站行人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4号)。
8、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2月27日,你司送气工在莲前东路华林天桥人行道存在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5号)。
9、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3月1日,你司送气工在镇海路第一医院路口天桥人行道存在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6号)。
10、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3月4日,你司送气工在镇海路第一医院路口天桥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7号)。
11、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3月5日,你司送气工在禾祥西路开元街道办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8号)。
12、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3月21日,你司送气工在禾祥西路开元街道办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9号)。
13、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3月30日,你司送气工在禾祥西路开元街道办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30号)。
14、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8月1日,你司送气工在二市BRT站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34号)。
15、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8月14日,你司送气工在莲前西路移动公司路口人行道(由东向西)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35号)。
16、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8月21日,你司送气工在故宫路(建设大厦附近)存在使用国标电动车拉载3瓶瓶装液化气钢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36号)。
17、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在受理三津汤包(诚毅中路601-129号)餐饮场所用户开户申请时,向不符合条件的用户供气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档次为P6,扣分值为6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5号)。
18、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未做到钢瓶流转数据可追溯查询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7号)。
19、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1月3日,你司送气工在禾祥西路古龙商场机动车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4号)。
20、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1月19日,你司送气工在二市BRT站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5号)。
21、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2月22日,你司送气工在湖滨南路非矿天桥人行道存在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6号)。
22、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3月24日,你司送气工在禾祥西路开元街道办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7号)。
23、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8月20日,你司送气工在湖滨东路南湖公园枪机(南向北)存在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31号)。
24、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8月18日,你司送气工在湖滨东路南湖公园枪机(南向北)存在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32号)。
25、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8月7日,你司送气工在二市BRT站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33号)。
26、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在向汕头海鲜姜蓉炒饭(坂上社392-102)开户供气时未落实好开户安全检查,向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供气条件的餐饮场所开户供气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较严重,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8号)。
27、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向餐饮用户超量供气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6号)。
28、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1月1日,你司送气工在仙岳路艺术中心天桥机动车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8号)。
29、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1月2日,你司送气工在镇海路第一医院路口天桥机动车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9号)。
30、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1月15日,你司送气工在镇海路第一医院路口天桥机动车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0号)。
31、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1月22日,你司送气工在禾祥西路开元街道办人行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1号)。
32、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2月16日,你司送气工在镇海路第一医院路口天桥机动车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2号)。
33、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3月23日,你司送气工在仙岳路艺术中心天桥机动车道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3号)。
34、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8月19日,你司送气工在金尚路与安岭路交界处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行驶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37号)。
35、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向使用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的餐饮用户供气;西浦供应站管理不到位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5号)。
36、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在向张厝寨牛肉专门店(枋湖北二路891号)、正宗潮汕砂锅粥(县后社313-101)开户供气时未落实好开户安全检查,向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供气条件的餐饮场所开户供气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不良行为档次为P6,扣分值为6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7号)。
37、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的湖里区禾山液化气供应站存在未按要求存放钢瓶的不良行为。违法情节轻微,不良行为档次为P1,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0号)。
38、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向餐饮用户超量供气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8号)。
39、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9月8日,你司送气工在石湖山附近存在未佩戴头盔和穿着工作服的违规行为,情节中等,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37号)。
40、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向气化室储存钢瓶、报警器超期未检、瓶组间压力表超期未检的工业用户供气;向报警器未定期检验的餐饮用户供气;未按要求反馈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未做到钢瓶流转数据可追溯查询;抢修电话无人接听;美溪道供应站管理不到位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3号)。
41、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在向狂飙小龙虾(地址:后埔社443-106号)开户供气时未落实好开户安全检查,向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供气条件的餐饮场所开户供气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较严重,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9号)。
42、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在向使用不合格减压阀、双火源的餐饮用户未落实好用户安全检查制度未落实到位的不良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4号)。
43、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查明你司送气工作中,存在安检制度落实,安检工作不实不细,在翔安区发生多起燃气闪燃的不良行为,违法情节较严重,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翔安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910号)。
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至11 月 11日,如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信用信息有异议,按《厦门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以书面方式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提出。异议处理结果,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出具的有效文件为依据。
厦门市燃气中心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