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9〕40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第一季度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予以公示:
1、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2月,检查发现你司餐饮用户无报警器1处;双火源1处;软管穿墙1处,扣分值为1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5〕5号)。
2、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9日下午,检查发现你司熊山路供应站点存在营业时间无人值班值守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轻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翔安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23-1号)。
3、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未做到钢瓶流转数据可追溯查询;向瓶组间及气化室报警器探头超期未检、用气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报警控制器未设置在人员值守处的工业用户供气;未按要求反馈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4号)。
4、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9日晚上,检查发现你司熊山路供应站点向不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重庆牛肉面,郑坂东三里30-106)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较严重,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翔安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23号)。
5、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未严格落实开户安检,向不符合用气条件的餐饮店(天马路307-201蜀湘肴、天马路311-201海集鲜)供气,不良行为档次为P6,扣分值为6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1号)。
6、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2025年1月-2月,检查发现你司餐饮用户非金属软管3处;带表盘减压阀、非金属软管、软管过长1处;可调减压阀、减压阀带表、软管破损1处;可调式调压器、软管穿墙、管道末端未封堵1处;无公示牌、无报警器1处;居民用户使用非金属管、无熄火保护装置1处,扣分值为2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5〕7号)。
7、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2月,检查发现你司餐饮用户无告示牌7处;使用非金属软管6处;无告示牌且无报警器3处;无报警器且使用可调减压阀2处;软管穿墙2处;钢瓶超量且无告示牌1处;钢瓶超量1处;软管超长1处;双火源且告示牌记录缺失1处;居民用户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2处;使用非金属软管1处,扣分值为9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5〕1号)。
8、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2025年2月26日,你司东孚街道山边社区东坂社西区83号居民瓶装燃气用户发生闪燃事故被燃气主管部门通报,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5〕09号)。
9、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2月,检查发现你司餐饮用户钢瓶超量2处;使用非金属软管1处;软管穿墙1处;软管超长1处;软管三通1处;无告示牌1处;居民用户使用无熄火保护器具2处,扣分值为3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5〕3号)。
10、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2025年1月-2月,检查发现你司餐饮用户非金属软管4处;软管穿铁皮2处;气瓶超量1处;软管穿墙1处;软管过长、穿墙1处;无公示牌、外墙无警示标识1处;居民用户使用无熄火保护器具1处,扣分值为3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5〕6号)。
11、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未按要求反馈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超量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6号)。
12、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2025年1月23日上午,检查发现你司亭洋供应站点周边存放非本企业钢瓶,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情节一般,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翔安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211号)。
13、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坑内供应站存在对送气工运输车辆和安检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多次被燃气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行为档次为P3,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2号)。
14、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在向忠仑社休闲泡茶店开户供气时,未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关于印发<福建省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要求>的通知》(闽建城函[2017]295号)做好开户安全检查,向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供气条件的餐饮场开户供气,违法情节较严重,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1号)。
15、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1月-2月,检查发现你司餐饮用户气瓶超量、无报警器1处;使用非金属软管1处;居民用户使用非金属管1处;无熄火装置1处,扣分值为1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5〕8号)。
16、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2月,检查发现你司餐饮用户无告示牌且无报警器3处;钢瓶超量且无告示牌1处;软管超长1处;无报警器1处;无告示牌1处,扣分值为3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5〕2号)。
17、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向使用无熄保灶具、中压阀、不合格软管的居民用户供气;向在卧室使用燃气的居民用户供气;未做到钢瓶流转数据可追溯查询;送气工私售非企业公示减压阀,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2号)。
18、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1月8日上午,检查发现你司向不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贵州水城羊肉粉山亭侯阁里185-1)的违规行为,违法情节较严重,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翔安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115号)。
19、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间,你司送气工纪荣火停放在龙窟西里419-102号住宅两侧的两辆三轮车上共存放9瓶15公斤规格重瓶液化气钢瓶,纪荣杰停放在龙窟西里77号住宅旁的三轮车共存放4瓶15公斤规格重瓶液化气钢瓶,上述储存点无燃气经营和供应许可资质,属于不具备燃气储存安全条件的场所,你司送气工纪荣火、纪荣杰在现场共存放“金裕盛”标识15公斤规格液化钢瓶13瓶,违法情节较严重,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城综罚〔2025〕004号)。
20、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向采用强制气化供气;瓶组间与住宅间距不足;瓶组间、气化间电气设备未防爆;气化间无浓度报警器;瓶组、气化间无警示标志;厨房报警器设置不足;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不合格减压阀的餐饮用户供气;未按要求退瓶,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5号)。
21、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违规向经营面积500平米以下的经营场所(华懋(厦门)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食堂)供应50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向不符合用气条件的餐饮店(灌口镇黄庄村路190-176号,现炒快餐)供气,不良行为档次为P6,扣分值为6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3号)。
22、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2月,检查发现你司餐饮用户双火源且告示牌记录缺失1处;双火源1处;无报警器1处;居民用户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且使用非金属软管1处,扣分值为1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5〕4号)。
23、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向使用中压阀的餐饮用户开户供气;超量供气;未按要求退瓶,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3号)。
24、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未落实城中村整治方案要求,向不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4号)。
25、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司未做到钢瓶流转数据可追溯查询;向使用三通、双气源用户供气;超量供气;未落实应急抢修制度;未按要求退瓶,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住建和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5001号)。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至5月6日,如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信用信息有异议,按《厦门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以书面方式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提出。异议处理结果,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出具的有效文件为依据。
厦门市燃气中心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