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全面做好2019年度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集美区坂头林场、海沧区天竺山林场、同安区双溪林场、小坪林场及金光湖生态旅游区。
二、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有:
㈠森林防火组织建设
㈡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
㈢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㈣森林防火预防工作落实
三、监督检查方式
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核查文档资料、现场检查等。
四、监督检查程序
根据“双随机”的原则,在福建省森林防火期(即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或省市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间,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每年抽查监督检查比例不低于10%。
五、监督检查结果
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后,检查组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情况,并填写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表,检查及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限期整改。
局森林防火工作处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