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19-08-01 09:18

  2019年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许可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现制定2019年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我局核发《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挖掘城市防洪防海潮设施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许可》的申请单位(自然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及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按审批许可的占用(挖掘)位置、面积和施工期限进行施工;

  (二)是否与燃气部门、电力部门等管线单位现场对接交底和与产权单位沟通,施工中做到保护好地下管线的安全,严格规范操作规程,明火控制等;

  (三)是否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封闭围挡;显眼处设置符合要求的《施工告示牌》和警示标志;做好防扬尘污染和降噪音的措施,做好相关工作的台账及自查报告;

  (四)是否及时清运废土,并清扫路面,确保路面整洁、安全;

  (五)临时占道期满拆除围挡后,是否恢复道路(人行道)原状;挖掘施工后是否进行管沟回填沙灌水夯实。

  (六)履带车、铁轮车等特殊车辆是否按照《安全防护措施方案》要求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

  三、监督检查程序

  根据“双随机”的原则,从审批许可名录库、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别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检查组必须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组成;每季度或半年开展一次抽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检查对象的10%。

  四、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一)现场制作《“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记录》,发现与审批内容不符的,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效果仍不符合规定的,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二)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违法性质、违法情形,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局建设处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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