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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荣获“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新闻发布会通稿
发布时间: 2020-04-22 11:00 【字体:

厦门市荣获“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

新闻发布会通稿

 

 

2020年1月22日,住建部认定2019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名单,厦门市被正式命名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就此,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取得圆满成功。4月22日上午,市市政园林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通报了这个消息。

本次新闻发布会上,厦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王伟军介绍了厦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相关情况。

2013年,厦门市委市政府首次提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后因2016年强台风“莫兰蒂”影响和2017年厦门会晤重大活动保障而延缓申报工作。2018年,市委市政府再次提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并写入2018年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举全市之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目前我国评价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最高荣誉,是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不仅顺应人民群众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愿望,也是提升城市品位、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考核指标共六大类46项、70多个考核,涵盖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等方面,是一个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综合性考核,更注重居民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申报和迎检等工作。六个区也相应成立了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共同推进创建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厦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制定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计划、目标和任务。按照调结构、补短板的总体思路,形成各相关部门建立紧密配合、积极沟通、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以持续打造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为目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及时做好相关创建材料的组织、编写、制作(拍摄创建技术报告音像片)和申报;内业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编排建档、答疑解释;专家现场考查的迎检组织、薄弱项补短板的整改完善;梳理出厦门创建主要成效、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8个)等,全力推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为创建成功提供有力的保证。据不完全统计,创建两年来,市创生办共组织召开各类协调会、专家论证会(研讨会)30多场次,收集到的基础台账资料超100G。

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的六大类46项指标中,厦门市所有指标均满足《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申报评审要求。其中,7项否决项:《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及绿线划定(2017-2020年)》经报市政府批复,并在3种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成区绿地率为40.42%;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为91.03%;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23平方米,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为8.47平方米(翔安区);林荫路推广率为85.9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96%。

习近平总书记曾盛赞厦门是一座“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并赋予其诗一般的语言:“抬头仰望是清新的蓝,环顾四周是怡人的绿”“一城春色半城花,万顷波涛拥海来”,如今,走在厦门街头,到处可以感受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给市民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生态廊道绿意盎然,口袋公园小游园遍布街头,公园体系建设日趋成熟,形成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让行人满眼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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